第117章 海律-尊上十二条 (第3/3页)
第一条:目光律
凡上位所至,方圆百步之内,所有人须卸帽、垂手、低头,目光不得超过上位腰间。严禁直视上位面容。海上舰船经过上位座舰,全船人员须面朝船舷、垂首至胸,不得抬眼。
第二条:名讳律
上位名讳,概不得直呼、不得书写、不得探问。只称“海皇”,帮众可称“上位”。
第三条:圣物律
上位在外用过、触过、踏过之一切器物——衣冠、杯盏、笔砚、坐具、卧榻等皆为“圣物”。由随行人员当场封存,入圣物库。任何人不得擅动、擅取、擅观。圣物库由专人轮值看守。
江震继续看下去,越看脸色越黑。
第四条:议事律
上位入室议事,室内众人须提前立起,面壁而立,待上位入座后方可转身。议事毕,上位起身,众人立即起立面壁,待至上位离开,方可走动讨论。
第五条:回避律
上位若行于陆,前方道路须立即清空。若来不及回避,四周人员须停止一切作业,面向墙壁而立,不得回身、不得探头、不得窃语。待上位走出视野之外,方可恢复作业。
第六条:静默律
上位周围百步之内,禁止喧哗、哭嚎、争吵、鸣笛、敲钟、放炮及一切杂乱声响。舰队经过上位座舰须停轮、熄笛、降旗。百步之内只允许存在一种人声——上位的问话及被问话者的回答。
第七条:不敬律
凡对上位有不敬言行者,包括但不限于直视、腹诽、讥讽、面露不屑、执行迟缓、仪态不端等,以“大不敬”论处。
第八条:在帮律
凡在帮者,腰间必佩漕帮铜牌,着正义衣。为在帮人身份之凭,散民见之如见帮。若有散民冲撞,按“冲撞帮威”论处。
第九条:行街律
帮众行走陆上城镇,散民须让道、不得并行,不得挡路。帮众入店,散民须退至一旁,待帮众先行买卖。帮众乘车乘船,散民须让座。
第十条:独审律
帮众与散民争执,不由当地衙门审理,亦不适用当地地律法。由新世界海上巡回法庭“专断”。散民状告帮众,须先领二十鞭申冤鞭再递状子。诬告者反坐。帮众犯法,散民不得旁听、不得取证、不得质疑判决。
第十一条:封口律
内部事务、军情、律令、财政,概不得向外透露。外人探问者,以“刺探海密”论处,由密卫审讯。
第十二条:镇杀律
帮众在外界受任何形式之侵害——无论偷窃、冲撞、言语冒犯、肢体伤害——当地衙门、势力须即刻出动武装力量,就地镇杀凶手,无须审判,不得拖延。
江震看完手都在抖,因为他已经感觉到自己的血压快要冲破天灵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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