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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简介

    第101章 轧钢厂处理结果 (第1/3页)

    联合工作组在清查钟大山抚恤金和遗属补贴发放台账的时候,把财务科的账本翻了个底朝天。

    马副科长马长河经手的每一笔遗属补贴都签着自己的名字,将近三年,每月二十元,合计六百八十元。

    每一笔的领取人签章栏里都盖着易中海的印章,而按规定,这笔钱必须由财务科派人直接送到家属手上,由家属本人签字或按手印。

    马长河没有派人送过,也没有核实过,每个月到了日子就把钱交给易中海,然后在台账上盖个章就算完事。

    马长河的儿子马小军顶替了钟大山的岗位,保卫处的工位顶替审批表上,顶替人一栏写着马小军的名字,与烈士关系填的是“无”。

    审批日期是一九六二年二月,签字栏里保卫处管人事的原副科长侯德彪签了字,一个跟钟大山毫无关系的人,顶了烈士的正式工位。

    郑公安把三份材料并排摆在桌上,马长河和马小军的事就查得明明白白。

    马长河利用职务便利,在发放遗属补贴时与易中海勾结,将本应直接交付烈士遗属的补贴款长期交给无关人员冒领,造成烈士遗属长达近三年分文未得。

    马长河还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从易中海手中为儿子购得工位,明知工位来源不正当仍违规办理顶替手续。

    马长河被开除公职,移交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马小军顶替钟大山岗位的审批表被宣布作废,马小军本人被轧钢厂开除公职,档案上记了一笔,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这个二十多岁的年轻人,当初进厂的时候大概以为自己捡了个天大的便宜,别人托关系找门路都进不来的轧钢厂正式工位,自己父亲只花了三百块钱就到手了。

    现在这份“便宜”让马小军赔上了三年刑期和一辈子的前途。

    侯德彪是当时经办钟大山工位顶替的人,易中海跑钟大山后事的时候找上了他,说钟大山儿子太小,没法顶岗,委托自己把工位卖了。

    易中海给侯德彪塞了一百块钱,两条烟,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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