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1183章 我想让他继续抢救  刚被三甲开除,60激活中医系统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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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183章 我想让他继续抢救 (第2/3页)

被疼痛逼到绝望。

    护理部提出了连续镇痛和呼吸困难处理方案。

    内科医生负责调整药物,护理团队二十四小时记录疼痛、意识、呼吸和血氧变化。

    中医科可以在患者清醒、同意并且病情允许时,进行针灸和温和调理。

    林长生补充了一条。

    “所有治疗都要标明目的。”

    “缓解疼痛就是缓解疼痛。”

    “改善呼吸就是改善呼吸。”

    “不能对患者暗示某种治疗会加速或延缓死亡。”

    法律顾问点头。

    “这点非常重要。”

    “如果治疗的直接目的在于减轻痛苦,即使存在潜在风险,也与主动致死不同。”

    县卫健系统代表问:“患者如果要求停止抢救,医院能否执行?”

    “需要结合具体抢救措施讨论。”

    法律顾问回答。

    “不能把所有治疗一概归为无意义,也不能在患者已经无法表达时,完全忽视此前的明确意愿。”

    赵广平问:“所以需要提前完成预立医疗照护计划?”

    “是。”

    “患者要明确哪些措施愿意接受,哪些措施不愿意接受。”

    林长生看着桌上的病历。

    这件事比签一张捐献书复杂得多。

    陶知真正想要的,不是简单地放弃治疗。

    他想在还能表达时接受必要的救治,想在不可逆转时避免无意义的痛苦抢救,想把最后一点清醒留给家人。

    这不是一句“救”或者“不救”能概括的。

    第二次会议持续了三个小时。

    最终形成了初步意见。

    第一,立即启动器官捐献意愿登记和医学评估。

    第二,患者仍接受必要的症状控制和并发症处理。

    第三,医院不得实施主动结束生命的行为。

    第四,若病情进入不可逆转的终末期,应以舒缓医疗和临终关怀为主。

    第五,患者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表达对气管插管、心肺复苏和其他侵入性措施的意愿。

    第六,所有决定必须由患者在清醒时充分知情后完成,并由家属、法律人员和医护人员共同见证。

    下午,林长生把方案逐条告诉陶知。

    陶知听得很认真。

    “如果我呼吸衰竭,插管能让我多活几天,要不要插?”

    “这取决于你当时的意愿和具体情况。”

    “如果插管只能让我昏迷,不能恢复清醒呢?”

    “你可以提前表达不接受。”

    “如果有机会恢复呢?”

    “那就需要根据病情重新评估。”

    陶知想了很久。

    “我希望保留清醒。”

    “如果插管后有机会恢复清醒,可以短期接受。”

    “如果判断不会恢复,就不接受长期机械维持。”

    林长生把这句话记录下来。

    “你还需要知道,临床判断不是百分之百准确。”

    “我知道。”

    “所以方案里要写清楚复评时间和停止指标。”

    “写。”

    陶远听完后,终于开口。

    “如果我不同意怎么办?”

    林长生看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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