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532章 刑法第三条,不是那么用的  盖世老顽童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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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简介

    第532章 刑法第三条,不是那么用的 (第1/3页)

    第三天上午九点,大厅清空。

    白板上又添了新行。眼镜,第二场没笑。第三十七条误用,免刑当无罪,重罪降级。

    齐昊辰站在白板前,说,昨天查了第三十七条,他把免予刑事处罚当成了不构成犯罪,还把可能涉外的重罪套进情节轻微免刑。今天查第三条。刑法第三条,他怎么用的。

    阿飞把记录投到大屏上。那是狼人杀第一夜的录音转文字,以及眼镜那份法律意见书的另一段。

    记录里,眼镜说过一句话:根据刑法第三条,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本人导出安保名单之行为,现行法律未对该具体情形作出明文规定,故不构成犯罪。

    投完,齐昊辰说,第三条,罪刑法定。我把原文背一遍。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他顿了顿,说,看清楚,这一条有两半。前半句是入罪: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后半句是出罪: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两半合起来,才叫罪刑法定。

    齐昊辰指着屏幕,说,你只用了后半句。你说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所以不构成犯罪。但你导出安保名单给境外,接收方是境外IP,走开曼代理。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有明文规定,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这就是明文。你无视了明文,还说没有明文规定。你只截了后半句给自己脱罪,前半句你提都不提。

    苏晚晴翻开笔记本,笔尖在纸上走。她写,第三十七条之后,查第三条。第三条误用:仅引用后半句出罪条款,无视前半句入罪条款,且无视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之明文规定。

    她写完,抬头说,第三条不是那么用的。罪刑法定是双向的。法律有明文要定罪,你跑不掉;法律没明文才不定罪。这里有明文,所以你跑不掉。你只拿后半句挡箭,是断章取义。

    眼镜开口,声音有点干,说,根据刑法第三条,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对行为人之行为定罪,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第一百一十一条之适用,需以该名单属于国家秘密或者情报为前提。该名单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尚未经有权机关认定。在未经认定前,不能径行适用第一百一十一条。故本人依第三条后半句主张,并无不当。

    齐昊辰说,你这话听起来像法条,但你还是在断章取义。第一,你承认了第三条后半句要在没有明文时才用。第二,你说名单是否涉密未经认定。可你导出的时候,是挂牌仪式的安保名单,包含场地动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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