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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简介

    第四十五章 三类问题 (第1/3页)

    四月十二日,下午一点四十。继续开庭。审判长先处理上午没完的事。

    “申请人方,”他说,

    “对方请求就付款凭证另行举证,你是否同意。”方牧站起来。

    “同意。”旁听席动了一下。何斌在最后一排,抓了抓头发。他又同意了。

    审判长点了点头。

    “举证期限五日。”他说。

    “是。”方牧坐下。陈慎之站起来。

    “审判长。”

    “你说。”

    “在就实体问题举证之前,”陈慎之说,

    “我方先提三个问题。”审判长抬起头。

    “关于什么。”陈慎之说:“关于申请人提交的那九份材料。”他转过身,看着方牧。

    “能不能上这张桌子。”第一类。

    “保管链。”陈慎之说。他把手放在桌沿上。

    “这九样东西,”他说,

    “二〇一六年至今,八年。”

    “中间经过多少人的手。”

    “有没有第三方封存。”

    “有没有交接记录。”

    “有没有公证。”他每说一句,停一下。

    “今天摆在法庭上的,”他说,

    “是李博尧先生的遗物,还是八年里任何人可以替换的物件?”他开始一件一件数。

    “登记册。”他说,

    “由润丰门卫周某某,于二〇二四年二月交给申请人。中间八年,在周某某手里。”

    “周某某是什么身份。”他说,

    “他是润丰的员工,也是本案的利害关系人。”

    “录音带。”他说,

    “现存四十七秒。原带被剪断过,后来又接上。谁剪的,什么时候剪的,接上以后有没有动过,全部不清楚。”

    “硬件钱包。”他说,

    “申请人称,是在一个更衣柜里找到的。”他停了一下。

    “一个更衣柜。”他说,

    “躺了八年。”

    “第一件,线头。”他说,

    “二〇一六年二月寄到申请人纽约的办公室。信封上没有寄件人地址。谁寄的,不清楚。”

    “第六件,评估报告。”他说,

    “来自案外人陶岚。陶岚女士与弘盛之间存在劳动争议,正在另案处理。她是利害关系人。”

    “第七件,合同。”他说,

    “骑缝章缺一角。申请人自己承认,无法确认附件是否被抽取。”

    “第二件,登记册。”他说,

    “来自门卫周某某。周某某在本案中,是申请人一方的证人。”他抬起头。

    “审判长,”他说,

    “这八件东西的来源人,一共四个。”

    “一个是申请人的证人。”

    “一个是另案当事人。”

    “一个是死者的配偶。”

    “还有一个不明。”他把本子合上一半。

    “没有一个是中立的第三方。”他翻过一页。

    “还有一样,”他说,

    “我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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