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四十五章 三类问题  上海二月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大 中 小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简介

    第四十五章 三类问题 (第3/3页)

牧先生的身份。”他停了一下。

    “前两点针对的是物。”他说,

    “这一点针对的是人。”何斌的拳头攥紧了。陈慎之说:“方先生与委托人之间,是否签有风险代理条款。”他抬起头。

    “如果有,”他说,

    “那么他在庭上的每一句陈述,都存在经济动机。”他停了一下。

    “如果没有,”他说,

    “那么他八年——不,四年。”他看着本子。

    “二〇二〇年三月,”他说,

    “那只箱子寄到他在纽约的办公室。”

    “二〇二四年一月,他回国。”他抬起头。

    “四年。”他说。法庭里安静得像没有人。

    “一个替人讨公道的人,”陈慎之说,

    “为什么要等四年。”他走回自己的桌子。

    “还有一件事,”他说,

    “我始终没有想明白。”他拿起一张纸。

    “申请人不是本案当事人。”他说,

    “也不是死者的近亲属。”他把纸放下。

    “他甚至,”他说,

    “不认识李博尧。”法庭里安静下来。陈慎之说:“一个不认识他的人,”他说,

    “为什么要把八年里的每一天,都花在这件事上。”方牧坐在那儿。他说不出话。

    不是因为这个问题难答。是因为他自己,也答不上来。其实他有一个答案。

    那个答案只有一句话。可是那句话,跟这台机器没有关系,跟权属没有关系,跟今天这张桌子上的任何一样东西都没有关系。

    所以他不能在这里说。何斌在最后一排,两只手撑在膝盖上。他转过头,看赵振声。

    赵振声的脸色没变。他只是把两只手放在桌上,看着陈慎之。何斌压低声音:“赵老师。”

    “嗯。”

    “他说方先生不认识博尧。”赵振声没有回头。

    “我知道。”他说。

    “那怎么办。”赵振声说:“这话,”他说,

    “不用方牧答。”审判长把笔放下。

    “陈律师。”他说。

    “审判长。”

    “你方这三点,”他说,

    “是关于证据能力,还是关于证明力。”陈慎之说:“关于能力。”他说,

    “能力不成立,就不必谈证明力。”审判长点了点头。

    “本庭记录在案。”他说。他抬起头。

    “申请人方,是否回应。”方牧的笔停住了。他抬起头。他看着陈慎之。

    两个人隔着两张桌子,对看了三秒。陈慎之先移开了眼睛。方牧低下头。

    他把笔放下。纸上,只有四个字。他把那张纸,沿着桌面,慢慢推过去。

    推到赵振声面前。赵振声低头看。他看了很久。久到何斌在后面开始数自己的心跳。

    方牧站起来。

    “不需要。”他说。他把那张纸推过去。推给赵振声。赵振声低头看了一眼。

    他看着那四个字。看了很久。然后他站起来。

    “审判长。”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