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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简介

    第四十七章 蜡笔画 (第1/3页)

    四月十三日,上午八点五十。

    倒计时 8 天。

    方牧走到法院台阶下面,停住了。

    台阶最下面一级,站着一个人。

    深色外套,头发用一根皮筋扎在后面。

    脖子上围着一条灰色的围巾。

    那条围巾很旧,洗得发白,边上起了球。

    文嫂站在那儿,两只手插在袖子里。

    “您不是说不来吗。”方牧说。

    文嫂看着他。

    “我改主意了。”她说。

    “昨天您说——”

    “我知道我昨天说什么。”她说。

    她把一只手从袖子里抽出来,理了一下围巾。

    “方先生,”她说,“我今天要是不出门,明天我就后悔。”

    她顿了一下。

    “后悔了,我就更不敢来了。”

    九点整,开庭。

    文嫂坐在旁听席最后一排。

    何斌往旁边挪了一个位子。

    她坐下的时候,把包放在膝盖上,两只手压在上面。

    她一直没有抬头。

    上午审的是第一件。

    第一件遗物:一根线头。

    两厘米。

    灰蓝色。

    装在一个透明的塑料袋里。

    书记员把它拿出来,摆在证人席前面的小桌上。

    审判长看了一眼。

    “这是什么。”

    方牧说:

    “一根线。”

    “证明什么。”

    方牧说:

    “证明二〇一六年二月之前,有人从自己的工装上扯下了一根线,装进信封,寄到了纽约。”

    旁听席上有人轻轻笑了一声。

    陈慎之站起来。

    “审判长,”他说,“我方不否认这是一根线。”

    他停了一下。

    “我方不否认的,还有下面这些:这是一根灰蓝色的线,长度约两厘米,材质为涤棉混纺。”

    他抬起头。

    “我方不否认它是一根线。”他说,“我方只是不知道,一根线能证明什么。”

    方牧说:

    “它能证明日期。”

    审判长抬起头。

    “说明。”

    方牧说:

    “润丰的工装,二〇一五年十月换过一次供应商。”

    他把两张照片递上去。

    “左边是二〇一五年十月以前的布料。”他说,“右边是十月以后的。”

    他停了一下。

    “颜色一样,成分一样,织法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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