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章 登记册的质证 (第2/3页)
两个字,胖。”
旁听席上有人没忍住,笑了一声。
审判长也看了方牧一眼。
“说明。”他说。
方牧说:
“审判长,这两本册子上的字,都是博尧写的。”他说,“他写字有一个习惯——收笔的时候,笔尖往上挑一下,很轻。”
他用手指比了一下。
“四十四个‘9’里,”他说,“四十二个的尾巴是往上翘的,很细。”
他停了一下。
“另外两个,尾巴是粗的,往下压。”
他把册子往前推。
“请您看这一页,第四格和第七格。”
审判长看了很久。
然后他说:
“申请人方,这是肉眼判断。”
“是。”方牧说。
“肉眼判断不能作为依据。”
“是。”方牧说,“所以我方还有第二样。”
方牧把册子翻到那一页。
他请书记员把册子举起来,对着光。
“审判长,”他说,“请您看这一页的背面。”
书记员把纸翻过来。
背面是空白的。
只有一点很小的东西。
一个墨点。
很小,蓝黑色。
审判长说:
“这是什么。”
方牧说:
“圆珠笔戳的。”
他停了一下。
“全册一百三十七页,”他说,“只有这一页背面有。”
“这说明什么。”
方牧说:
“说明写这一格的时候,笔尖把纸戳破了。”
他放下手。
“要戳破纸,”他说,“得用力。”
陈慎之站起来。
“审判长。”他说。
“你说。”
“用力写字的人很多。”他说,“一个墨点不能证明是后改的。”
“对。”方牧说。
陈慎之坐下。
方牧说:
“所以我方还有第三样。”
他把册子翻到那一页的下一页。
“审判长,”他说,“请您看这一页。”
书记员把纸举起来,对着灯。
纸是空白的。
可是对着光看,纸面上有东西。
压痕。
很浅的印子。
审判长凑近了看。
他说:
“这是什么。”
方牧说:
“是上一页写字的时候,压在下面留下的。”
他把册子转了一下角度。
“请您看这两个位置。”
审判长看了很久。
然后他抬起头。
“这不是‘9’。”他说。
法庭里安静得没有人呼吸。
方牧说:
“不是。”
审判长说:
“这是什么。”
方牧说:
“是一个‘×’。”
他停了一下。
“审判长,”他说,“这两本册子上,博尧用的记号只有两种。”
“哪两种。”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