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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九章 登记册的质证 (第2/3页)

两个字,胖。”

    旁听席上有人没忍住,笑了一声。

    审判长也看了方牧一眼。

    “说明。”他说。

    方牧说:

    “审判长,这两本册子上的字,都是博尧写的。”他说,“他写字有一个习惯——收笔的时候,笔尖往上挑一下,很轻。”

    他用手指比了一下。

    “四十四个‘9’里,”他说,“四十二个的尾巴是往上翘的,很细。”

    他停了一下。

    “另外两个,尾巴是粗的,往下压。”

    他把册子往前推。

    “请您看这一页,第四格和第七格。”

    审判长看了很久。

    然后他说:

    “申请人方,这是肉眼判断。”

    “是。”方牧说。

    “肉眼判断不能作为依据。”

    “是。”方牧说,“所以我方还有第二样。”

    方牧把册子翻到那一页。

    他请书记员把册子举起来,对着光。

    “审判长,”他说,“请您看这一页的背面。”

    书记员把纸翻过来。

    背面是空白的。

    只有一点很小的东西。

    一个墨点。

    很小,蓝黑色。

    审判长说:

    “这是什么。”

    方牧说:

    “圆珠笔戳的。”

    他停了一下。

    “全册一百三十七页,”他说,“只有这一页背面有。”

    “这说明什么。”

    方牧说:

    “说明写这一格的时候,笔尖把纸戳破了。”

    他放下手。

    “要戳破纸,”他说,“得用力。”

    陈慎之站起来。

    “审判长。”他说。

    “你说。”

    “用力写字的人很多。”他说,“一个墨点不能证明是后改的。”

    “对。”方牧说。

    陈慎之坐下。

    方牧说:

    “所以我方还有第三样。”

    他把册子翻到那一页的下一页。

    “审判长,”他说,“请您看这一页。”

    书记员把纸举起来,对着灯。

    纸是空白的。

    可是对着光看,纸面上有东西。

    压痕。

    很浅的印子。

    审判长凑近了看。

    他说:

    “这是什么。”

    方牧说:

    “是上一页写字的时候,压在下面留下的。”

    他把册子转了一下角度。

    “请您看这两个位置。”

    审判长看了很久。

    然后他抬起头。

    “这不是‘9’。”他说。

    法庭里安静得没有人呼吸。

    方牧说:

    “不是。”

    审判长说:

    “这是什么。”

    方牧说:

    “是一个‘×’。”

    他停了一下。

    “审判长,”他说,“这两本册子上,博尧用的记号只有两种。”

    “哪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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