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章 服务器日志 (第2/3页)
他抬起头。
“前两台,是恒信自己的台式机。”他说,“第三台,不是。”
审判长说:
“说明。”
方牧说:
“‘HONGSHENG’是弘盛的英文拼写。”他说,“‘NB’是笔记本。”
他停了一下。
“这台笔记本,二〇一六年四月八日晚上,在恒信的服务器上,打开过编号 087 号报告。”
陈慎之站起来。
这一次他站得很快。
“审判长。”他说。
“你说。”
“主机名可以改。”他说,“任何人都可以把自己的电脑改成任何名字。”
“对。”方牧说。
陈慎之坐下。
方牧说:
“所以我方还有第二样。”
他把第四页摊开。
“这一栏,”他说,“是这台设备接入网络时,交换机记录的端口。”
书记员念:
PORT—G3/0/17
方牧说:
“恒信的十七端口,在二〇一六年,”他说,“接的是三十二楼东侧会议室的网络面板。”
他抬起头。
“那间会议室,是弘盛长包的。”
法庭里没有人说话。
陈慎之坐在那儿。
他把本子翻开。
又合上。
然后他说:
“审判长。”
“你说。”
“我方请求,”他说,“核对这份日志的原始来源。”
审判长说:
“本庭会核对。”
他抬起头。
“申请人方,”他说,“这份日志,从何处取得。”
方牧说:
“证人陶岚提供的硬盘。”
审判长说:
“陶岚如何取得。”
方牧停了一下。
他说:
“她在恒信工作时,”他说,“有文档管理服务器的管理员权限。”
法庭里静了。
陈慎之站起来。
他说:
“审判长。”
“你说。”
“这就是我方要说的。”
他往前走了两步。
“证人以管理员权限,”他说,“导出了公司的服务器日志。”
他停了一下。
“我方不怀疑这份日志是真是假。”他说,“我方只问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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