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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二章 频谱 (第2/3页)

“我方不要求法庭采信我自己做的比对。”

    “我方只要求,”他说,“把这个比对,作为申请鉴定的理由。”

    审判长翻着那十二页。

    他翻得很慢。

    翻完,他抬起头。

    “对方意见。”他说。

    陈慎之站着。

    他今天站的时间,比过去两天加起来都长。

    他说:

    “审判长。”

    “你说。”

    “关于声纹鉴定,”他说,“我方不持异议。”

    旁听席上,何斌的笔停住了。

    这是今天的第四次。

    陈慎之接着说:

    “但是,”他说,“我方要提请法庭注意一点。”

    他抬起头。

    “即便鉴定结论是同一人,”他说,“也不等于录音内容指向的是本设备。”

    他往前走了两步。

    “录音里说,‘零点五’。”他说,“我方请问:零点五什么?”

    他停了一下。

    “零点五毫米?零点五个百分点?零点五吨?零点五个人?”

    他把两只手摊开。

    “录音里没有说。”

    方牧站在那儿。

    陈慎之说的,又是对的。

    “而且,”陈慎之说,“录音里说‘德国人’。”

    他转过身。

    “申请人方主张,”他说,“这台设备是卖给德国人的。”

    他停了一下。

    “可是二〇一六年一月那份合同上,”他说,“买方注册地,不在德国。”

    法庭里动了一下。

    方牧抬起头。

    “买方注册地,”他说,“在开曼。”

    “对。”陈慎之说。

    他走回自己的位子。

    “一个注册在开曼的买方,”他说,“和‘德国人’有什么关系,请申请人方说明。”

    方牧没有马上答。

    因为他不知道。

    那份合同他看过很多遍。

    买方是一个英文名字,注册地在开曼。

    他一直以为,那是一个壳。

    壳的后面是谁,他不知道。

    这时候,旁听席最后一排,有人举起了一只手。

    书记员说:

    “旁听人员,请放下。”

    那只手没有放。

    何斌转过头。

    举手的是文嫂。

    审判长看见了。

    他说:

    “那位旁听人员。”

    文嫂站起来。

    她说:

    “审判长。”

    “你说。”

    文嫂说:

    “我能不能说一句话。”

    审判长说:

    “旁听人员没有发言权。”

    文嫂说:

    “我知道。”

    她把两只手放在前面那排椅子的靠背上。

    “我男人,”她说,“死之前两个月,跟我念过一个词。”

    审判长看着她。

    “什么词。”他说。

    文嫂说:

    “我不认识字。”她说,“我只会念音。”

    她抬起头。

    “那个词,”她说,“听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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