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5章 陷阱问题 (第2/3页)
细微的弧度。
她在等。
等他说“我觉得头部更安全”,那就等于承认他主观上选择了风险更高的射击方式。
等他说“我有把握”,那就等于承认他带着超出合理范围的自信,在实战中追求“表演”。
等他说“我只是习惯了”,那就等于承认他把靶场习惯带进了实战,缺乏情境判断力。
无论他怎么回答,都会落入“在主观选择上偏离了射击守则最优解”的泥坑里。
这个问题的精妙之处在于,它看起来是在问“你怎么做到的”,但实际上是在问“你为什么要选择更难的方式”,而这个问题,根本没有一个能完全合法合规的答案。
潘志衡没有立刻回答。
他靠着椅背,右手手指在桌面上轻轻敲了两下,像是在数拍子。
房间里安静了几秒,空调出风口发出轻微的嗡鸣声,像某种背景的白噪音。
然后他开口了。
“Madam,你说得很专业,说得很好,但你的问题有一个前提假设——你假设我在交火时,有时间做选择。”
女督察的眉头动了一下。
潘志衡没有等她说,继续往下说:“你刚才引用了警队射击守则第三款第七条。但你没有引用第三款第六条。第六条明确写着,‘在发现致命威胁后,警员有权采取最迅速的反制措施,以确保自身及他人人身安全为前提。’”
他的语气不紧不慢,像是在跟同事讨论一个已经烂熟于心的规则条款。
“Madam,你刚才描述的那种‘先想好打哪里’的射击模式,是在射击场的靶道上练出来的。而你查过我每年的考核记录,应该知道我的靶场成绩一直都是满分。如果我在靶场上,我可以选择打头还是打胸。甚至打左眼还是打右眼。但那不是实战。”
他身体微微前倾。
“在君度酒店19楼,电梯门打开的那一瞬间,我需要做的不是‘选择打哪里’,而是‘确保他们倒下’。头部是唯一能够百分之百确保瞬间失能的位置。躯干中弹后,即使心肺被击中,人仍然有三到五秒的行动能力,你坐在办公室的,可能不知道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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