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3章 时也命也 (第2/3页)
感而发,那个江氏,包停水停电的,听到她和下人有染,自己实在是惊奇。
“你继续,继续。”
“我以如今县令恨极付家,逼迫江氏与那下人立字据承认奸情,逼她将管理权交予我。再书信一封交与付俊臣之妻娘家人,告知付家情况,“请”其娘家人前来桃花县为其争上一争。”
卧槽……
这操作好恶心啊……啊,不是,这操作当真是好计谋啊。
朱雄风当下恨极付家,这是不争的事实。
就问你江氏敢不立字据答应姜戈?
你要否认有染,那可以,姜戈直接将通奸之事告上衙门,正好递给朱雄风一个将付家赶尽杀绝,连主母这种妇人都不放过的刀子。
在公堂上,酷刑会让你认的。
这对于刚进过大牢,又亲眼见过丈夫以及儿子受刑后惨状的江氏而言,无疑是心理的极致压迫。
有通奸这个既定事实在,她敢答应姜戈?
不仅答应,而且还立了字据。
这字据不是说将付家家产管理权交给姜戈,这字据是承认通奸!
也就是说,只要姜戈手里握着这字据,不管这桃花县的父母官是不是恨极了付家的朱雄风,江氏永远都要被姜戈踩在脚下。
无懈可击。
啧啧。
所以啊。
人家管住自己的裤裆啊,要是被姜戈这种人拿住把柄,裤裆里那点事,就能被她利用各种因素,成为悬在头顶的利剑。
处理好了江氏。
其实这事就已经稳当了,可缜密的姜戈还“请”了付俊臣老丈人家的人来桃花县争一争。争什么?自然是如今付家无男人,给姜戈那位大嫂争家产啊。
这是在利用人性了。
分明知道按照大乾律法,流放的两人还没死,江氏和付俊生还在,往下排,才轮得到姜戈那位大嫂,且轮到她,也只是管理权。
就这情况,人性挡得住来争一争吗?
挡不住的。
以有理之姿,行无名之事。
这一闹,后面就算真是条件合适,该轮到姜戈那位大嫂管事,那她的资格也被娘家人这一通争,给争没了。
不管是在律法上,还是在私德上,那位大嫂都没戏了。
那她之下是谁?自然是名正言顺的付家老二的媳妇姜戈咯。
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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