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2章 离婚调解 (第2/3页)
,“他们结婚之后,我儿媳妇生完孩子都没上班了。我们每个月给她五万块的生活费,他们房子还有房贷,每个月要还五万块,我们作为父母的,都替他们承担了,他们还有什么不满意的?我们男方是不同意离婚的。”
吴东明也道,“就是,他们还有一个孩子,我们都不希望他们离婚。他们感情没有破裂。”
吴亿湛也道,“法官,我们感情没有破裂,我不同意离婚。”
李渔儿道,“感情是否破裂,我不是随便说的,是有依据的。首先,男方于3个月前,暂停过一个月的家用,让我出去挣钱养孩子。当时我父亲刚去世,我母亲因为悲伤过度还需要治疗,我本人全职在家没有收入的情况下,他停了我的信用卡,并且停止给我发放家用的钱。这种对家庭完全不负责的行为,已经让我们七年的夫妻感情产生了裂痕。
其次,夫妻生活,也是感情是否破裂的衡量标准。 我们今年才二十八周岁,已经有半年没有过夫妻生活了,这可以提供给法庭参考作为感情破裂的一个证据。
还有,男方已经跟他人生育孩子,这是不争的事实。这段婚姻如果继续存续下去,我就要一直面对男方的孩子和孩子母亲的存在。我不认为这样破裂的感情,还能有办法修补。”
李渔儿这么说的时候,吴亿湛一直想要去插话,被常律都按住了,示意他先保持安静。
常律道,“刚才对方李女士说得话,并不是非常确切的。我方当事人,虽然暂停过一个月的生活费,但他确定,她账户上仍然有可支配的钱的基础上,才这样做的。婚姻当中,偶有意见分歧,在所难免,这也是夫妻情趣。而且事后,我方当事人还给对方打过好几次款,五万的,一百万的,二十万的,六十万的等等。包括我方当事人的爸爸妈妈,也给李女士打过三百万。在经济上,我们完全是可以说没有亏欠李女士的。这是我方提供的打款明细。”
李渔儿对此,也有准备。
“对于这些大额转账,我也是有相关的转账时间线的。首先五万是给我妈妈看病的。因为我妈妈生病每个月需要两万的治疗费,之前一直是我承担。后来吴亿湛出轨之后,因为心虚,他给我打款了五万。转账当天,他下午就在第三者处,给女方打款转账了六十万,要给女方买房子。我有视频为证。
其次我要说明,我爸爸已经去世了,他去世之前,用他和我妈妈刘卉名下的商铺抵押贷款了三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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