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 九九归一(上)(推荐1000+) (第2/3页)
合伙人权利义务的时候,感到新鲜的几人一下子就把这个小圈子的日常扩展到了自己感兴趣的所有事情。
席虹会和凌小六讨论股份制公司和合伙人权利义务这样高端洋气上档次的内容,还是因为和何光明合开的厂子。
席虹和何光明约好合作后。就跟最早的两人合伙做生意一样,你出一半我出一半,如果以后得利则两人平分,若亏本则损失两人平摊。
合伙的好处并不只是多了一份投资。减轻一人出资的压力。更重要的是多了一个人来分担未知的风险,因为他们做的事情并没有前例可循。只源于一个设想,两个人互相商量着,可以随时纠正。
而他们的这个合作是很不正规的,因为地利的原因。大部分事情都是何光明在做,如找地方建厂房找师傅进原料什么的,这些他有人脉有经验。
席虹更多动的是脑。有了新想法并且验证了可行就提供给何光明。然后两人投资一样,就是席虹出多少钱。何光明也出同样多。
因为属于初创阶段,而现在的联系不像以后一样方便,所以其实他们的投入是不一致的,有个时间先后的问题。
比如钱不是一下子就到位的,都是逐步增加的,而临时钱不够了怎么办呢?就何光明先垫上,然后告诉给席虹后,席虹又把属于自己该出的那份给他。
而席虹只要一有钱了,汇去给何光明后,何光明也按照这个数目加上自己的一笔。反正他们所有的开支都一笔一笔的记着在,有时间的时候就对一下帐。
因为现在都还是只见投入不见产出的时间,所以这样做也没有什么问题,但是长期这样下去,肯定是不行的。不过关于这方面的问题,席虹因为从来没接触过,想法跟何光明其实也差不多,都是自己想当然,这时候约束大家的,都是靠人品。
相信你,所以自我约束。但是如果要做大,就不能只靠这一个约束了。所以席虹跟凌小六在火车上讨论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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