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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91章 审委会讨论 (第2/3页)

接明确这个概念,但《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的‘民事权益’应该涵盖性福权这项权利。从案情来看,邹美莲的受伤部位确实会影响其夫邓志辉的性权利。对这个事实,我们应该都是认可的。”

    “现在争议的就是法律的规定过于宽泛,对于性福权我们如何处置。本案已经引发媒体的广泛关注,我们处理不慎,很容易落人口舌。”

    “这件案件,驳回和支持诉请均有道理,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而要处理正确,我个人认为最重要的一点,不要忘记我们人民法院的工作宗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从人民法院工作宗旨出发,我们应该站在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这一边。”

    “这才是正确的司法观,也才是正确处理矛盾的态度。因此,我个人认为应该支持原告邓志辉的诉请,被告x医院要适当给予赔偿。”

    “当然,性福权这个概念还没明确,直接提性福权赔偿不够稳重,也容易引发社会争议,对此我认为要求原告方修改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媒体现在聚焦该案,待原告修改诉请之后,我院应做双方调解工作,以2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为宜,调解结案。不要去进行审判,如果宣判,不管是支持还是不支持性福权,都会引发争论。调解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能让双方乃至大众都无法可说。”

    “因此,我个人认为,应该要求原告变更诉请为精神损害抚慰金,民一庭主动去做调解工作,调解标的以2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为标准,争取调解结案。”

    饶清华的意见一说,立刻赢得大多数人的赞同。经过审委会投票表决,最终饶清华的意见得以通过。

    很快,民一庭的法官就联系李超,告知其要变更诉讼请求,将性福权赔偿变更为精神损害抚慰金。

    这只是换一种说话而已,实质上还是指性福权赔偿。李超的目是给广大受害人建立一个性福权赔偿的案例,法院的做法并不影响其目标的实现。因此李超配合法院,进行了相应的变更。

    变更诉请之后,法官又通知被告方前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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