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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17章 违反公序良俗 (第2/3页)

    “综上所述,第三人与被告系不正当男女关系,被告在明知第三人有妻子的情况下,仍然保持交往,破坏了原告与第三人的夫妻感情和家庭稳定。第三人在与原告婚姻关系维系期间,未通知。也未与原告商量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471万元转移给被告。被告拿到471万元以后用于购买豪车豪宅。以供其与第三人未来的奢靡生活。”

    “第三人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给被告喻可儿,不仅违背了公序良俗。而且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财产权和知情权,因此我方请求如下:一、请求依法确认第三人赠与被告471万元款项无效;

    二、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喻可儿返还原告人民币471万元;

    三、判令被告支付利息(以人民币471万元为本金,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去年3月16日起至全部付清之日至);

    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这是李超第一次如此近距离感受林善若开庭辩论的风采,清脆的嗓音,干练的观点,清秀的容颜,显得格外飒爽英姿。李超悄悄对林善若竖了个大拇指,林善若娇媚一笑,白了李超一眼。

    陈慧英和童老爷子听得连连点头,童逸羞愧地低下头来。李昏君却是随意地靠在椅背上,放松地听着。

    “针对原告诉请、事实和理由,被告、第三人依次进行答辩。”

    李昏君先是得意一笑,接着大声发表答辩意见,“尊敬的审判长,我作为被告委托代理人,简要答辩如下:一、被告在与第三人的交往过程中,并无过错。x年10月2日双方通过**摇一摇相识,第三人多次表示自己是单身,并且炫耀自身经济实力对被告展开激烈的追求,被告误信第三人的甜言蜜语,芳心暗许,所以感情逐渐加深。”

    “对被告而言,与第三人的交往属正常交往。只是第三人隐瞒婚史,对被告进行欺骗。10月9日晚,两人开房,第三人在办完事后才说自己有妻子,当时被告就大怒,表示要断绝来往,是第三人主动提出会和妻子马上离婚,然后迎娶被告。由此可见,被告在与第三人交往中没有任何过错,没有违反公序良俗,也不应受指责。过错在于第三人的不道德,其身为有妇之夫,却肆意欺骗被告感情。”

    “二、第三人给予被告款项是第三人真实意思表示,属于赠与行为,该赠与行为合法有效。被告撞破第三人有妇之夫之后,第三人为了挽留住伤心的被告。主动提出给被告买房买车,以后一起生活。被告多次表示不是贪图他的钱财,只是想找个能托付终生的意中人,要求第三人不要来骚扰她。但第三人锲而不舍,主动将471万元转至被告账户上。承诺赠送给被告,要求被告去买房买车。该赠与行为发生在被告与前夫离婚后,且第三人赠与钱财的目的,也是为了日后双方结合的。被告是成年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赠与的行为属真实意思表达。因此该赠与行为合法有效,应予保护。”

    “三、被告收到款项后,是第三人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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