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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简介

    第234章 倒打一耙 (第1/3页)

    李超昂扬地道:“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作为原告的委托代理人进行如下陈述。△小,..o

    原告黄玉兰的母亲与被告李小军的母亲是朋友,两人自小相识。1988年经双方母亲介绍,原告刚满十八周岁就与被告确立恋爱关系。

    随后两人开始同居生活,1989年4月双方生育大儿子李文章,1991年3月再生育女儿李文静,生育女儿后双方于1991年12月12日补办了结婚登记。1993年双方又生育了小儿子李文哲。

    婚后初期,黄玉兰与李小军在江南省老家的乡镇上开了一家五金店。1998年双方来深鹏务工,一开始李小军帮人做木工,黄玉兰在超市里打工。

    2000年开始李小军创业带装修团队承揽工程。创业之后,生意红火收获渐丰。

    经济条件变好了,本来生活会更幸福。但李小军不珍惜家庭,道德败坏,在外面四处招惹女人,甚至发展成**小三。

    2005年李小军在中认识了一个北湖省的女服务员,开始背着黄玉兰常常夜不归宿,与该女性双宿双飞。

    黄玉兰偶然察觉之后,给那个妹子打了一通电话进行长聊。经过教育,该女孩离开了李小军。

    黄玉兰本以为经过这次波折之后,李小军会洗心革面、珍惜家庭和孩子。

    岂料,李小军行为极其不堪,在2006年又和一个北湖省拾堰市的女人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

    李小军开始嫌弃黄玉兰硬逼着她要求离婚,并且怂恿情妇对黄玉兰进行辱骂侮辱精神攻击。

    黄玉兰在李小军卑劣的打击下,精神受到极大的创伤,2007年10月先后割腕、吞安眠药自杀两次,幸好儿子发现及时,才幸免于难。

    2007年11月。李小军直接搬出家和北湖省拾堰市的女人进行非法同居。

    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李小军开始转移夫妻共同财产。2007年11月李小军瞒着黄玉兰在岗龙区步吉街道办阳光城小区买了两套房,一套46㎡。一套89.78㎡,总价款140多万元。

    装修好新房之后,李小军搬进新房子和那个拾堰的女人厮混。

    2009年李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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