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二章 奸细?证人?  女子军校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简介

    第二章 奸细?证人? (第1/3页)

大法官准时进入法庭,坐在法官最高席位上——庭审开始了。

    法庭书记员宣布了《少年法庭法》相关规定:一、少年法庭不面向社会、媒体公开审理;二、与本案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法庭;三、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1、到庭的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大法官统一指挥,遵守法庭秩序;2、不得录音、录象和摄影;3、不得随意走动、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区;4、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大法官许可,不允许采用辱骂、讽刺、中伤、诽谤等不文明语言;5、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动;6、旁听人员不得发言、提问;7、进入法庭必须关闭移动通讯工具。

    庭审程序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

    大法官发布了第一道程序:核实身份。

    “请书记员核实当事人身份;请陪审团确认审核通过。”

    原告:美国联邦调查局。身份为公诉人,代表政府司法执行部门。

    被告:李侠。身份为女子军校学生,委托代理人是五级律师李探星。

    旁听席上,肖诺又开始痒痒了,对身边的人当解说员了:“胖墩叔叔真名就叫李探星,我们都叫他老不死的,又叫他胖墩叔叔……”

    庭下的窃窃私语声令大法官皱了皱眉,把锤子一拍:“法庭禁止喧哗!”吓得肖诺吐了吐舌头,这才禁声。

    大法官宣布第二道程序:开庭审理。

    “洛杉玑少年法庭现在开庭。审理美国联邦调查局公诉人诉被告女子军校学生李侠杀害美国空军军官学校教官贝克及十几名学员一案。下面开始法庭调查取证。”

    大法官:“由原告公诉人向法庭陈述诉讼请求。”

    公诉人:“1、请求判令被告故意杀人罪成立;2、请求判令被告依据美国联邦法律服刑;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大法官:“被告对公诉人的诉讼请求持何意见,是同意还是不同意?”

    李探星:“我方不同意公诉人所有诉讼请求,请求法院驳回。”

    大法官:“请公诉人向法庭陈述诉讼理由。”

    公诉人:“被害人贝达是美国空军军官学校教官。一个月前,美国高等军事院校联谊会在被告所在女子军校召开,贝达带领十几名空军军官学校的优秀学员前来参加联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