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奸细?证人? (第3/3页)
公诉人:“被告律师对被告李侠的犯罪事实百般抵赖,转移视线,诽谤被害人,把犯罪事实推得一干二净,是严重的不认罪行为,我请求法官同意我方出示有关证据!证明被告李侠有罪。”
大法官:“被告对公诉人的说明有何异议?”
李探星:“对于公诉人的说明,我方认为,公诉人所谓的犯罪事实并不是客观事实。而客观事实就是被害人的死因咎由自起,事发偶然,与被告李侠无关。我同意公诉人出示有关证据,同时也提请我方出示有关证据证明我当事人无罪。”
大法官宣布庭审第三道程序:举证辩论。
“同意双方提请。请公诉人举证。”
公诉人出示了法医证明和一份证人录音口供:“从死亡的那几名军校学员身上,联邦特工们找到了几处被破坏得几乎看不清楚的餐具刀叉伤口,经过技术鉴定,发现与女子军校里普遍使用的刀叉,特别是那次舞会上所用的刀叉所造成的伤口一模一样,有一个见证人看到被告李侠带走了这批刀叉。由此可以证明贝达被害案与被告李侠有关。”
李探星:“我方当事人李侠确实带走了一些刀叉,因为他自小就喜欢收集刀叉,这有错吗?在打斗中用上刀叉,这不是正常吗?难道还赤手空拳不成?”
公诉人:“既然被告方律师也认为被告李侠在打斗中用上了刀叉,也就是有意行凶,我方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贝达的死是被告李侠造成的。这里有一份电脑对犯罪现场的模拟过程,一双被告李侠所穿的鞋,一根在军训中被李侠踢过的木棍,还有一个重要的人证——女子军校学员伊莎。”
公诉人话当说完,不仅李探星愕然,校长欧琳女士也面有忧色。
旁听席上的肖诺等人开始叽叽喳喳起来:“原来伊莎是奸细啊!怪不得……庭审结束后有她好看……”
只有李侠还处之泰然,自开庭到现在一直闷声不吭的他此时更静得出奇。
现在的情况对李侠相当的不利!
“下面请法官宣布提请我方重要证人——伊莎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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