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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81章 御鬼灵术养鬼仔 (第3/3页)

小童的坟前,焚香祭告,施展勾魂术,然后将预先从树上斩下的一段藤茎,插在坟头上,令其自然生长。

    等到藤茎长得繁茂时,再次起坛运起勾魂法,使到坟中小童的魂魄附在藤上,然后念咒焚符。之后,他必须一面念咒一面操刀斩下坟头的一小段藤茎,再雕成约一个约吋半高的小木偶,以墨及朱砂画上小童的五官。

    大工告成后,将小木偶收藏在小玻璃瓶中。不过,施展这种勾魂术前,大多数都会先后勾取一男一女两个魂魄,并且将它们收藏在同一个玻璃瓶中。这样做是为了预防天性好玩的鬼,由于寂寞难耐而逃离。

    这种鬼是曰夜都在睡觉的,当主人有命时,会先对着瓶子吹口气,念咒语,将鬼唤醒,然后吩咐它们去办事。除非主人食言,多次承诺了鬼的事情没有办到,否则,它任无不唯命是从,绝不讨价还价,瞬间就能将主人的指示办妥。

    另一种偷龙转凤则更是阴毒无比,就算是精通养鬼术的法师也不会随便用,这类法师看中目标之后,会先种植元菜,每天划符焚化之后,以符水浇灌元菜。当婴儿瓜熟蒂落出生之后,法师就会将元菜一刀割下,再烧符作法。

    这样就能把婴儿的魂魄偷龙转凤,移到法师想要它附魂的对象上,而婴儿被收魂之后也会很快猝死,伤及懵懂无知初来人世的婴孩儿更为阴毒。

    这种法术在三四十年代时期一度十分流行,原因是当时并不流行避~孕,所以家中人口与年俱增,大大地增加生活负担。有会这法术的人就会以自己的小孩做为目标,减轻负担之余更能差遣鬼仔,呼风唤雨。

    不过施展此种法术者的报应极为悲惨,绝子绝孙,或是祸延后代,又或是施术者本身晚年堪怜等等……

    还有一类叫“养小鬼”,在东南亚一带广为流传,据说是从云南四川一带当地巫教和印度传来的婆罗门教中融合而成。稍微有功德的都不习练,因为过于阴损,有伤功德。习练的都是偏门中五鬼行业的人,就是吃,喝,嫖,赌,诈,跟这五行有关的,做的全是养鬼搏命的勾当。

    大致可分为人胎鬼仔和降头术两类,前者重尸,后者重灵。

    重尸者,多取婴尸用药水浸泡七七四十九天,每天都要为其举办法事和念咒,由于尸体会变干,所以比较一般的人胎细小。四十九天后就会干缩成有如手掌一样大小,最细小的甚至只有成年人的大拇指大小。

    然后再交给供养者带回供养,同样于每晚十二点供养者必须滴血供养,当中不能间断,否则要重头开始,当滴血满四十九天后,就可以开始求他办事。这种养小鬼的法师,经常传出因为小鬼胃口越养越大,而被小鬼反噬的情形。

    重灵者,则是先到森林去斩一段适用的木头,再用刀子雕成一口小棺木,最后才去找寻童~男或童女,甚至是婴儿或未破~身之童~男童女的坟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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