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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简介

    第六百八十九章食人魔 (第1/3页)

    可这6个月的牢狱生涯并没有让张永明意识到自己的恐怖,反而将他心中的罪恶全都激发了出来。

    那是1962年这一年张永明在瓦窑厂工作,有一位男性杨荣不计较他的从前,和他成为了好朋友。

    可张永明似乎并没有人类的情感,这一次,他选择在某个晚上把杨某荣杀掉,折断手脚后扔进河里。

    如果没有河水把尸体冲到洞穴,使得尸体在半个月后被人找到,如果没有警方根据线索把他带回派出所,很有可能,张永明就这样瞒天过海了。

    虽然警方搜集到的证据充分,但张永明很能装,再次用自己不清楚,可能是在梦游等等的借口,在全体村民签名要求判其死刑,而他确实存在“故意杀人罪”的情况下,只被判了死缓。

    “死缓”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根据《刑法》规定,死缓如果两年内没有再故意犯罪,那么就会改为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期间表现良好,就能获得减刑机会。

    1997年,张永明得以出狱。

    就这样,19年的时间过去了,张永明依然是沉默寡言的样子。

    他重新回到村子里生活。村里没有太多人乐于去招惹他、敢于招惹他,甚至还时不时释放一点好意给他。

    但谁都没想到,张永明的“回报”方式,是那样的残忍。

    表面上看,他过着一个偶尔被雇佣着砍砍树,没事就去下下棋,建着一个冷冻库不用下地的悠闲生活。

    但实际上,在人们的视野盲区,他就是一个恶魔。

    他经常晃荡在村里面寻找合适的男性目标,一旦选中就会选一个时机拉着板车,将人从身后勒死,然后放上板车给拉回去。

    选择男性目标和杀死后拉回去的作案手法,在于张永明其实是名副其实的“汉尼拔”。

    他吃人肉,还觉得男性的肉比女性的肉要好吃,如果这些肉吃不完的话,他就把这些肉装在冷库里,之后他以鸵鸟肉的名义,出去摆上摊子,将这些肉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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