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四章 开拔前的大事 (第2/3页)
单一,只强调一件事,那就是从今日起开始实行全营戒严,每日按照军册逐一点名,同时军营附近的各处要道全部要派人把守,往来严加盘查。
如此兴师动众并非是为了防止军情泄露,也不是排查奸细,而是为了管控逃兵。
有宋一代,一直都存在着严重的逃兵问题,特别是在北宋中期以后呈现愈演愈烈之势,其中以缘边地区为甚。
所谓的缘边地区其实就是指边疆地带,陕西河北一带历来是逃兵的重灾区,哪怕是强如陕西六路的西军,他们的逃兵风气甚至更为严重。
虽然单庭珪和魏定国自诩对将士不错,但是真打起仗来他们心里还是没谱,实在是逃兵这个问题太棘手了,朝廷为处理逃兵这一难题,制定了名类繁多的“逃亡法”以及所谓的“赏罚之格”,将军队将领的政治前途、经济利益与所部的逃兵问题挂钩。
一旦朝廷知道某地有士兵大规模逃亡,首先受到惩罚的不是那些士兵,而是主管将官。
逃亡的士兵后续在受到一些象征性的惩罚后,顶多处死几个“首恶”,余者都可以大摇大摆重新回来吃粮当兵,但是将官可就彻底完蛋了,所以单庭珪和魏定国根本不敢在这个问题上掉以轻心,他俩可不想“出师未捷身先死”。
整整开了一下午的会,敲定完防范军士溃逃这一要事后,帐外已经夜色垂暮,单庭珪和魏定国匆匆用了一顿军营的大锅饭,便在军营权且歇息一晚。
第二天一大早,他俩便回到了凌州监押司,焦急地等待着宣命使者以及符契的到来。
按照朝廷法制,仅仅有调兵故牒还是无法真正调动军队的,调兵故牒只相当于后世的预通知,在军队正式开拔之前,还需要经历重要的一关——核验符契。
没有相应的符契,单庭珪和魏定国不仅没法去本州的甲仗库申领军械盔甲,也没法在本州的粮仓调取军粮,更不可能将麾下的部队带出讯地(注1)。
因为军法里明明白白写着:“不候铜符木契与宣命文牒相勘合而辄发兵者,斩。得符契不发,及不即发者,斩(不即发,谓出军临阵之时)。若寻常抽发移替,自依常程日限。或虽得符契,不依次第及宣命文牒相副而辄发者,亦斩”
“符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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