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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简介

    222 老爷子的传家宝 (第1/3页)

    听罢郑天师一席话,乔母恨不得即刻遣媒人往秦家下聘。

    她和乔父已打定主意,这回由不得大宝胡搅蛮缠,他甘愿也好,不愿也罢,这房子是非卖不可,这儿媳也是非娶不可。

    乔大宝回家前先已得到吴大哥的嘱咐,心下狂喜,在吴记川饭缓了许久才勉强忍住笑意,故作淡定地跨进家门。

    担子尚未及搁下,便听娘亲喊道:

    “儿啊,你来,娘有件要紧事……”

    乔母本着“先礼后兵”的原则,温言细语地将郑天师所言告知,正欲苦口婆心,晓之以理——

    “好!”

    这一声“好”来得猝不及防,乔母涌到嘴边的长篇大论被尽数堵了回去。

    她满脸错愕,几乎怀疑自己的耳朵:“你说甚?”

    乔大宝想起吴掌柜的嘱咐,不能表现得过于兴奋,以免娘亲起疑。

    可他心中的欢喜和上扬的嘴角委实难以压抑,连忙背转身去,佯装整理担中杂物,应和道:“郑天师神机妙算,他既算得秦小娘子同我相配,断不会错,儿子从命便是。”

    “对喽!”乔母露出慈母的笑容,“这才是娘的好大儿!”

    又道:“这事宜早不宜迟,你快去请吴掌柜罢,早些立契,也好早些乔迁提亲!”

    至于迁往何处,这几日,乔父乔母托请牙人看房,已相中城南的一处民居,距此地不算远。虽不如京郊的小院宽敞精致,胜在地段好,有利于乔家的营生,且是灾后新建的房子,新房迎新人,再好不过了。

    乔大宝依言行事,“仰天大笑出门去”,脸上乐开了花,直到步入吴记川饭才敢笑出声。

    “吴大哥料事如神,倒比那郑天师灵验多了!”

    吴铭见状便知事成,立刻让李二郎去请刘牙郎。

    不多时,刘牙郎便携带着提前拟好的契约赶到,买卖双方和保人齐聚乔家。

    宋代的不动产交易极其频繁,为减少纠纷且便于处理纠纷,官方对契约的内容和格式有统一的要求,行文极其程式化。

    通常而言,契约须表明买卖田宅的具体位置、土地买卖的价格、契约履行的时间(一般要求立契当日交清钱款),买卖双方和见证人还要签字画押。

    此外,朝廷为了收税,还定下“官版契约”制度,即买卖田地房产的契书由官府统一印制,民间先立草契,后到官府买官契纸誊抄,经官府确认并加盖公章后才算合法。

    符合上述标准流程的契约称作“赤契”,反之叫作“白契”,私立白契属于无效契约,官府不仅不认,抓住了还要打一顿板子。

    刘牙郎眼下拟的这份便是草契,经吴铭和乔家确认无误后,才取出官契纸誊抄。

    最后再确认一遍,三方于官契纸上签字画押。

    至于契税,太祖时“始收民印契钱,契税率为百分之二”,仁宗朝庆历四年翻了一番,变成百分之四,即应缴纳二十贯税钱。

    刘牙郎还算厚道,仅收百分之一的中介费,即五贯。

    这两部分钱均由买方承担。

    吴铭先交付二十贯税钱给刘牙郎,让他去官府缴税盖章。

    朝廷部门尤其基层单位的办事效率素来低下,唯有涉及税收,效率出奇得高。

    只要契约符合规范,且把税缴齐,官府巴不得民间大量交易田地房产,多多益善。

    刘牙郎即刻雇车前往,一个时辰便归。

    一手交契,一手交钱。

    吴铭和李二郎将五百贯的房钱搬至乔家,光是搬运和清点便花费不少时辰。

    另支五贯牙契钱给刘牙郎。

    再加上税钱和郑道长的“出场费”,花了足足528贯才把这房子拿下。

    转念一想,这可是首都二环边上的房子,换作北上广,这点钱怕是只能买个厕所。

    这都不算事,等以后有了雅间,便可承办高档宴席,要不了多久就能赚回来。

    交易已成,因乔家还要买房和迁居,双方事先已约好,宽限十日,中秋之前搬走即可。

    刘牙郎当即毛遂自荐:“城里城外在售的房宅刘某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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