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三章 贼修乱南直,金陵风波起 (第3/3页)
那是史可法?’
高起潜摇头。
不对,应当不会是他。
史可法担任南京兵部尚书两年,其女颇有修炼天赋,眼下闭关冲击胎息四层,擅使疗愈法术。
更重要的是,史家小姐与侯方域走得极近——郎君有没有情暂且不说,姑娘与她父亲的心思,却是明摆着的。
据高起潜伏在史府的密探回报,史可法已于上月初密信送往北京,恳请娘娘赐婚,将女儿许配给侯方域。
高起潜暗自冷笑。
侯家早已失势,侯恂既无家财也无官位,空有个前户部侍郎的虚名,以及仅剩的一处大宅院。
史可法这般积极,分明是图谋侯家那几门法术——只是不知他是想全都要,还是专为其中一门而来。
以娘娘对修炼人才的重视,这桩婚事多半会被应允。
史可法有指婚这张牌在,不必行此险招。
‘那还能是谁?’
与其坐在这里空想……
高起潜霍然起身,掀开车顶隔板。
“吁——”
车夫连忙勒马。
高起潜纵身跃出车厢,落地时袍袖一振,对随行六名官修喝道:
“你们几个,跟咱家走!”
“是!”
六人齐声应诺。
高起潜双足运步,身形骤然模糊,原地留下数道虚实相间的残影。
下一瞬,整个人如离弦之箭,朝金陵方向疾掠而去。
小术【掠影穿林】!
此法施展时,如绣眼鸟穿梭林间,轻快诡谲,难以捉摸。
全力催动,速度近似骏马奔驰。
官道两旁的草木屋舍化作模糊流光,向后飞退。
六名官修各展身法,咬牙追赶。
侯府。
火势早已被巡修监以法术扑灭,但焦糊味仍弥漫在空气里,混杂血肉烧灼后的气息。
内外被官兵团团围住,闲杂人等一律不得靠近。
见高起潜到来,一名南京刑部的官员连忙小跑上前:
“高公公……”
“情况如何?”
高起潜打断寒暄,直入正题。
那官员擦了擦额角:
“回公公,火势从内院引发,烧毁了约莫一半屋舍。部分尸体……面目全非,但大多已抢救出来,交由仵作验看。”
高起潜不耐地摆摆手:
“谁最先发现的?”
“是……”
官员顿了顿:
“是南海总兵郑芝龙之子郑成功,还有他的幕僚杨英。”
郑成功?
高起潜略一思索,脑中浮现出前几日看过的公文——
郑芝龙称自己需留在广州,与毕自严磋商经略南海事宜,特派儿子前来南京述职。
“人呢?”
“就在半条街外的客栈候着,听候传唤。”
“带过来。”
“是。”
不多时,郑成功与杨英被带到跟前。
高起潜眯眼打量:
郑成功是个虎头虎脑、浓眉大眼的高个青年,举止状似沉稳有度;
杨英则是一派文士模样,目光低垂,立在侧后。
“是你报的官?”高起潜开口。
郑成功已从杨英口中得知眼前太监的身份,得体答道:
“晚辈郑成功,原名郑森,见过高公公。”
“你看到了什么?”
郑成功老实回答:
“晚辈昨日与侯公子有约,今日特来拜访。可敲门许久无人应答,心中生疑,便斗胆闯了进去。只见满地血迹,内院还有火光……”
言辞恳切,神色坦然。
高起潜静静听着,并未从中听出什么破绽。
便在这时——
“干爷爷!”
高起潜抬眼看去,只见自己的徒孙高贤快步跑出,手中捧着蓝布。
高贤年约二十七八,虽无血缘,眉眼且与高起潜有三分相似,是他一手提拔上来的心腹,如今在巡修监当差。
“查到了什么?”高起潜问。
布帛掀开,露出一把造型精巧的短铳。
“我们在一个土坑底部,找到了这个。”
高贤低声道:
“侯大人的尸体验过,后脑颅骨碎裂,创口边缘焦黑,是被此铳自极近处击穿所致……”
他顿了顿,补充道:
“火铳的枪管上,刻着侯公子的名字。”
高起潜脸色骤然一沉。
郑成功与杨英对视一眼,皆从对方眼中看到惊疑。
高贤继续道:
“可孙儿仔细勘查后发现,这火铳虽是侯公子的,也确是凶器,但侯公子……不大可能是凶手。”
“哦?”
“现场疑点诸多。”
高贤语速加快:
“比如侯恂大人倒伏的姿势、血迹喷溅的方向、以及院中其他打斗痕迹……种种情况表明,是有人刻意布置,伪造出侯公子射杀生父的假象。”
他抬起头,目光扫向郑成功:
“想必是郑公子出现得太过突然,打乱了真凶的布置节奏,让他们来不及完善现场,这才留下破绽。依孙儿看,这不过是粗浅的栽赃伎俩。”
郑成功松了口气。
高起潜却笑了。
“栽赃?”
他缓缓重复这两个字:
“高贤,你确定吗?”
高贤跟随高起潜整整十年,对这位“干爷爷”的脾性再了解不过。
被这么一问,他先是一愣,随即反应过来话中深意。
冷汗瞬间浸透后背。
“孙儿……孙儿不确定。”
高贤连忙改口,语气已带上几分惶恐:
“也有可能是……是侯公子射杀其父后,故意在现场留下破绽,伪装成被人陷害的模样,以此洗脱嫌疑。”
他越说越快,仿佛在说服自己:
“毕竟他现在人不在府中,我们四处搜寻都无结果。说不定……说不定就是畏罪潜逃了!”
高起潜点点头,脸上笑意加深。
“若是畏罪潜逃……”
他慢悠悠地问:
“我们该当如何?”
高贤试探性地吐出一个字:
“抓?”
“好主意。”
高起潜满意地颔首。
下一刻,他霍然转身,面向在场所有官员、兵卒、修士,脸色变得肃然凛冽。
“传咱家命令。”
“侯方域弑父杀亲,天理难容!着令全城搜捕,封锁应天府所有水陆出路,沿江沿海一带严密布控!凡有窝藏、包庇、知情不报者,以同罪论处!”
“务必将弑父嫌犯侯方域,捉拿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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