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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简介

    第十九章 她的抉择 (第1/3页)

    法庭不大,但庄严肃穆。高高的审判台,深红色的法台,正中央悬挂着国徽。左侧是原告席,右侧是被告席,中间是书记员席。旁听席上坐着一些人——赵梅她们,还有几个不认识的面孔,可能是记者,也可能是来旁听的市民。

    林晚秋牵着小雨走到原告席坐下,李律师坐在她旁边。对面,陈建国和吴律师已经在被告席就座。两人的表情都很严肃,陈建国偶尔瞟向林晚秋这边,眼神冰冷。

    书记员开始核实当事人身份:“原告林晚秋,女,三十四岁,身份证号……”

    “被告陈建国,男,三十七岁,身份证号……”

    核实完毕,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

    旁听席上的人站起来。审判台的侧门打开,杨法官穿着黑色法袍走进来,身后跟着两位陪审员。三人入座后,杨法官敲响法槌:

    “现在开庭。原告林晚秋诉被告陈建国离婚纠纷一案,今天公开开庭审理。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原告是否申请回避?”

    “不申请。”林晚秋说。

    “被告是否申请回避?”

    “不申请。”陈建国说。

    “好。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林晚秋深吸一口气,打开面前的话筒:“法官,我的诉讼请求是:一、判决我与陈建国离婚;二、判决婚生女陈小雨由我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三千元;三、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四、判令被告赔偿我精神损害抚慰金五万元;五、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她的声音清晰,平稳,虽然手心在出汗,但语气坚定。

    “事实和理由是:我与陈建国于2017年结婚,2019年生下女儿陈小雨。结婚八年来,陈建国长期对我实施家庭暴力,从语言辱骂到肢体殴打,从经济控制到精神摧残。我身上有多处伤痕,有医院的伤情鉴定为证,有报警记录为证,有我自己记录的日记为证。”

    她从文件袋里拿出证据,一份一份展示:“这是2021年3月,他打伤我左臂的就医记录;这是2022年8月,我耳膜穿孔的诊断书;这是今年11月7日,他导致我肩胛骨骨裂、轻微脑震荡的伤情鉴定。法官,这只是冰山一角。八年里,我被打过无数次,只是很多次没有去医院,或者不敢说是家暴。”

    陈建国在对面冷笑,但没说话。

    “除了身体暴力,陈建国还对我实施经济控制。”林晚秋继续说,“婚后不久,他就拿走了我的工资卡,每个月只给我很少的生活费。今年10月,他单方面替我辞去工作,切断我的经济来源。我母亲患病需要手术,我无钱支付,他却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拒绝承担医疗费用。”

    她又拿出几张银行流水单:“这是陈建国名下的银行账户,从去年开始,他分多次将共计五十多万元转入一个陌生账户。这是那个账户的户主信息——沈薇薇,他的情人。”

    旁听席上一阵骚动。陈建国的脸色变了,吴律师立刻举手:“法官,对方在陈述中使用了未经质证的证据,这是违规的。”

    杨法官看了林晚秋一眼:“原告,你提到的这些证据,是否已经提交法庭?”

    “已经提交了。”李律师站起来,“证据目录第七项至第十二项,包括银行流水、转账凭证、沈薇薇的身份信息,以及陈建国与沈薇薇的亲密照片。”

    吴律师还想说什么,杨法官摆摆手:“等质证环节再详细讨论。原告继续。”

    林晚秋点点头,继续陈述:“陈建国不仅对我实施暴力,还试图用卑劣手段夺走孩子。他污蔑我有精神问题,要求对我进行精神鉴定;他收买我的同事作伪证,说我情绪不稳定;他甚至要求对六岁的女儿进行亲子鉴定,怀疑孩子不是他的亲生女儿。”

    她的声音开始颤抖,但努力控制着:“法官,小雨是我的命。陈建国可以打我,可以骂我,可以转移财产,但他不能抢走我的孩子。更不能污蔑我的清白,伤害我的女儿。”

    她看向小雨,孩子正坐在孙老师身边,小手紧紧抓着孙老师的手,大眼睛里满是恐惧。

    “我请求法院,”林晚秋最后说,每个字都说得清晰而有力,“判令我们离婚,将小雨的抚养权判给我。让我的孩子远离暴力,远离恐惧,在一个安全、健康的环境里长大。这是我的诉求,也是一个母亲最后的请求。”

    她说完,坐下。法庭里一片寂静,只有书记员打字的声音,咔嗒咔嗒,记录下每一个字。

    “现在由被告答辩。”杨法官看向陈建国。

    陈建国清了清嗓子,打开话筒:“法官,首先我要说,我妻子——林晚秋女士的陈述,大部分是夸大和歪曲的。”

    他的声音很平静,很理性,像一个受过良好教育、理智冷静的人。

    “我们结婚八年,确实有过争吵,但我从未对她实施过所谓的‘家庭暴力’。她身上的伤,有的是她自己不小心摔的,有的是她情绪失控时自残造成的。这一点,我可以提供证人证言。”

    他拿出一份文件:“这是林晚秋在市中心医院心理科的就诊记录,诊断结果是焦虑状态伴抑郁情绪。这说明,她有长期的情绪问题。这是我们婚姻出现裂痕的主要原因,而不是她所说的‘家暴’。”

    林晚秋握紧拳头。又是这一套,颠倒黑白,倒打一耙。

    “关于经济控制,更是无稽之谈。”陈建国继续说,“我们家的财政一直由我管理,是因为林晚秋不善理财,花钱大手大脚。但我从未亏待过她,每个月给她的生活费足够家庭开销。至于她母亲的手术费,我已经通过法院先予执行支付了两万元,这证明我愿意承担家庭责任。”

    “关于转移财产,”陈建国顿了顿,“那些转账是正常的商业往来。沈薇薇是我生意上的合作伙伴,我们有资金往来很正常。至于亲密照片——”

    他看向林晚秋,眼神里有一丝讥讽:“那是我和沈薇薇出差时拍的普通合影,被她恶意截取,断章取义。法官,我承认我和沈薇薇关系比较好,但绝没有超出普通朋友的关系。林晚秋因为情绪问题,长期疑神疑鬼,总怀疑我有外遇,这让我很疲惫。”

    完美的辩解。把暴力说成“争吵”,把伤说成“自残”,把经济控制说成“理财”,把出轨说成“疑神疑鬼”。林晚秋几乎要佩服他的无耻了。

    “最后,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陈建国的声音变得“恳切”起来,“我要求抚养小雨,不是要伤害林晚秋,而是为了孩子好。林晚秋目前没有工作,没有固定住所,住在妇女庇护所,情绪不稳定,有暴力倾向——她曾经在争吵中砸坏家具,甚至试图伤害自己。这样的环境,对孩子的成长极为不利。”

    他看向小雨,眼神“慈爱”:“而我,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有宽敞的住房,有健康的心理状态。我能给小雨更好的生活,更好的教育。我要求对小雨进行亲子鉴定,不是怀疑孩子的血缘,而是为了给孩子一个明确的身份,避免将来的纠纷。这是一个父亲负责任的表现。”

    林晚秋气得浑身发抖。她看向李律师,李律师按住她的手,轻轻摇头。

    “被告答辩完毕。”陈建国坐下,姿态从容。

    杨法官记录了几笔,然后说:“现在进行举证质证。先由原告出示证据。”

    李律师站起来,开始一份一份地出示证据。伤情鉴定报告,报警记录,日记,银行流水,录音,照片……每一份证据,他都详细说明来源、内容、证明目的。

    轮到质证时,吴律师的质疑犀利而刁钻。

    对伤情鉴定,他说:“这些伤是如何造成的,只有原告单方陈述。不能排除是自残或意外造成的可能。”

    对报警记录,他说:“报警只能证明双方发生了冲突,不能证明是被告单方施暴。夫妻争吵中,双方都可能有过激行为。”

    对日记,他说:“这是原告单方记录,带有强烈的主观色彩,不能作为客观证据。”

    对银行流水,他说:“转账对象是生意伙伴,转账用途是正常的商业往来。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这些是‘转移财产’。”

    对录音,他说:“录音经过剪辑,断章取义,不能反映完整事实。而且偷录的录音,证据效力存疑。”

    对照片,他说:“普通的工作合影,被恶意解读。如果合影就能证明出轨,那全社会都没有正常男女关系了。”

    每一项证据,都被质疑,被削弱,被重新解释。林晚秋看着,听着,感觉那些她视为铁证的证据,在对方律师口中,都变成了可质疑、可辩驳的“一面之词”。

    “现在由被告出示证据。”杨法官说。

    陈建国的证据不多,但每一份都打在林晚秋的痛处。

    心理科就诊记录,证明她“有情绪问题”。

    周姐的证言,证明她“情绪不稳定,有暴力倾向”。

    精神鉴定报告,结论是“中度焦虑状态及轻度抑郁状态,情绪不稳定,不建议单独抚养未成年子女”。

    还有一份新证据——陈建国请的私家侦探的报告,里面有几张照片:林晚秋在超市和同事争吵(其实是她在解释为什么辞职);林晚秋在银行门口“情绪激动”(其实是她发现陈建国和沈薇薇在一起时);林晚秋在庇护所门口“神情恍惚”(其实是她从法院回来,疲惫不堪)。

    每一张照片都配有文字说明,把她塑造成一个歇斯底里、不可理喻的女人。

    “这些证据充分证明,”吴律师总结道,“原告林晚秋女士有严重的情结问题和行为问题,不适合抚养孩子,甚至不适合出庭诉讼。她所陈述的‘家暴’,很可能是她臆想出来的,或者是她为了争夺抚养权而编造的。”

    林晚秋闭上眼睛,感觉全身的血液都在往头上涌。她想站起来,想喊,想质问,但李律师紧紧按着她的手。

    “原告对被告的证据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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