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248章 谁才是辩护律师!?  律师:从合法报复出轨开始!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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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48章 谁才是辩护律师!? (第2/3页)

 哪怕和抢劫的手法和结果一样,依旧不构成!

    法律依据《最高法抢劫杀人批复》

    明确规定了:行为人事先就有劫财目的,杀人只是压制反抗,夺取钱财的暴力手段,暴力与取财同一犯罪的行为,直接定抢劫罪。

    而,因为矛盾、情绪先杀人,杀完人才临时想起来拿钱,这不算抢劫罪。

    而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

    “这...好像确实是有道理。”

    “根据案情来看,朱大力埋伏在必经之路的原因,不是为了抢钱,是因为矛盾产生......”

    “杀完人後,才想到拿钱走......”

    “虽然和抢劫的行为一样,但从性质上,应当属盗窃。”

    “......”

    听审席上。

    场下众人稍稍思考後,脸上流露出迟疑,旋即私下小声交流了起来。

    听起来有点绕,但稍稍沉下心後,却也不是很难理解。

    审判台上。

    审判长杨建军无视掉台下的的骚动,他沉思良久後,看向控方,也就是公诉人。

    “公诉方,上述被告方所说,你方是否有异议要表述?”

    话落。

    公诉席,检察官赵谦颔首,直接将提前准备好的文件抽出,缓缓开口道:

    “审判长。”

    “就本案,案情存在两个矛盾点,一是工地两者因钱发生矛盾,二是朱大力截杀被害人,旋即将钱带走,这期间存在很明确的串联因素,也就是‘钱’。”

    “根据警方调取信息......”

    “......”

    一道道声音落下。

    赵谦後面说的是朱大力的私事,如,对方会找人借钱,如果对方不借,就会与其撕破脸皮,导致双方大打出手。

    又或是债主来讨薪,结果他不给,依旧导致两人发生殴斗。

    从前者来看。

    朱大力与人发生矛盾并非是‘情绪’,而是钱。

    同理,朱大力极有可能,去杀人并非是因为情绪,而是奔着钱去才对,如此,完全构成‘抢劫罪!’

    不过......

    和审判台的检察官认真对待‘抢劫罪’不同。

    另外几方人...都是另有目的。

    “严律师,麻烦了。”

    被告人席。

    周宁看到控方席位的话後,他眉头一皱,侧身低声开口。

    “我知道。”严密深吸一口气,眼神中流露出一丝躁意。

    抢劫罪的判定不重要,且,是否是抢劫罪,这起案子判定起来理论也不算麻烦。

    但徐德那麽一搅局。

    先是破了自己对朱大力,循序渐进酝酿的安抚情绪。

    接着又态度很明确的进行提出异议,旋即,控方在进行反驳。

    如此,有关抢劫罪就成了个‘泥潭’。

    将其拖进沼泽淹死的泥潭!

    ‘不能拖,得速战速决,拖得越久,案子休庭的概率就越大。’

    严密内心沉思想着。

    他甚至没有听检察官的话,正如他刚才所想,这案子是不是抢劫罪不重要。

    而是通过一个明确可以快速判定的因素安抚朱大力。

    如果这个因素不行,那就......

    迅速抽身,避免朱大力情绪激动化!

    也要避免休庭!只要休庭,朱大力再次感受开庭的煎熬,精神会愈发躁动,同时亲子鉴定也不得不提,届时,检察官大概率会重点调查金钱问题......

    什麽?钱是一年後才给,现在查也查不到?

    别小看这些司法人员的‘强劲’。

    别说一年了,一起案子真想查,拖个五六年再宣判都是常有的事!

    ‘得换个角度了......’

    严密思索着,他盯着朱大力那不知在想什麽的侧脸。

    ‘换一个...无法被反驳的角度!’

    良久,当检察官说完後,众人视线又落在严密身上。

    此时。

    他这才抬头,看向审判台,开口道:

    “审判长!”

    “就本案,被告人朱大力态度表现良好。”

    “首先,对方作案後,并未因害怕而直接离开,放任被害人死亡,而是意识到下重手之後,二次返回现场确认。”

    “其次,案发後短短数小时内,被告人朱大力便报警自首。”

    “并且,自首後没有任何反抗态度,配合良好。”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可以可以从轻裁决。”

    这......

    不纠结抢劫罪了?

    当众人听清後,所有人脸上流露出些许诧异。

    双手被镣铐束缚的朱大力内心一紧,他脸色紧绷,呼吸愈发沉重,但听清对方说的依旧是减刑後......

    那双紧攥的手微微一松。

    他现在的精神,就好似一只纸船飘荡在浩瀚无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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