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8章 谁才是辩护律师!? (第2/3页)
哪怕和抢劫的手法和结果一样,依旧不构成!
法律依据《最高法抢劫杀人批复》
明确规定了:行为人事先就有劫财目的,杀人只是压制反抗,夺取钱财的暴力手段,暴力与取财同一犯罪的行为,直接定抢劫罪。
而,因为矛盾、情绪先杀人,杀完人才临时想起来拿钱,这不算抢劫罪。
而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
“这...好像确实是有道理。”
“根据案情来看,朱大力埋伏在必经之路的原因,不是为了抢钱,是因为矛盾产生......”
“杀完人後,才想到拿钱走......”
“虽然和抢劫的行为一样,但从性质上,应当属盗窃。”
“......”
听审席上。
场下众人稍稍思考後,脸上流露出迟疑,旋即私下小声交流了起来。
听起来有点绕,但稍稍沉下心後,却也不是很难理解。
审判台上。
审判长杨建军无视掉台下的的骚动,他沉思良久後,看向控方,也就是公诉人。
“公诉方,上述被告方所说,你方是否有异议要表述?”
话落。
公诉席,检察官赵谦颔首,直接将提前准备好的文件抽出,缓缓开口道:
“审判长。”
“就本案,案情存在两个矛盾点,一是工地两者因钱发生矛盾,二是朱大力截杀被害人,旋即将钱带走,这期间存在很明确的串联因素,也就是‘钱’。”
“根据警方调取信息......”
“......”
一道道声音落下。
赵谦後面说的是朱大力的私事,如,对方会找人借钱,如果对方不借,就会与其撕破脸皮,导致双方大打出手。
又或是债主来讨薪,结果他不给,依旧导致两人发生殴斗。
从前者来看。
朱大力与人发生矛盾并非是‘情绪’,而是钱。
同理,朱大力极有可能,去杀人并非是因为情绪,而是奔着钱去才对,如此,完全构成‘抢劫罪!’
不过......
和审判台的检察官认真对待‘抢劫罪’不同。
另外几方人...都是另有目的。
“严律师,麻烦了。”
被告人席。
周宁看到控方席位的话後,他眉头一皱,侧身低声开口。
“我知道。”严密深吸一口气,眼神中流露出一丝躁意。
抢劫罪的判定不重要,且,是否是抢劫罪,这起案子判定起来理论也不算麻烦。
但徐德那麽一搅局。
先是破了自己对朱大力,循序渐进酝酿的安抚情绪。
接着又态度很明确的进行提出异议,旋即,控方在进行反驳。
如此,有关抢劫罪就成了个‘泥潭’。
将其拖进沼泽淹死的泥潭!
‘不能拖,得速战速决,拖得越久,案子休庭的概率就越大。’
严密内心沉思想着。
他甚至没有听检察官的话,正如他刚才所想,这案子是不是抢劫罪不重要。
而是通过一个明确可以快速判定的因素安抚朱大力。
如果这个因素不行,那就......
迅速抽身,避免朱大力情绪激动化!
也要避免休庭!只要休庭,朱大力再次感受开庭的煎熬,精神会愈发躁动,同时亲子鉴定也不得不提,届时,检察官大概率会重点调查金钱问题......
什麽?钱是一年後才给,现在查也查不到?
别小看这些司法人员的‘强劲’。
别说一年了,一起案子真想查,拖个五六年再宣判都是常有的事!
‘得换个角度了......’
严密思索着,他盯着朱大力那不知在想什麽的侧脸。
‘换一个...无法被反驳的角度!’
良久,当检察官说完後,众人视线又落在严密身上。
此时。
他这才抬头,看向审判台,开口道:
“审判长!”
“就本案,被告人朱大力态度表现良好。”
“首先,对方作案後,并未因害怕而直接离开,放任被害人死亡,而是意识到下重手之後,二次返回现场确认。”
“其次,案发後短短数小时内,被告人朱大力便报警自首。”
“并且,自首後没有任何反抗态度,配合良好。”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可以可以从轻裁决。”
这......
不纠结抢劫罪了?
当众人听清後,所有人脸上流露出些许诧异。
双手被镣铐束缚的朱大力内心一紧,他脸色紧绷,呼吸愈发沉重,但听清对方说的依旧是减刑後......
那双紧攥的手微微一松。
他现在的精神,就好似一只纸船飘荡在浩瀚无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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