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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76章 母亲作证 (第2/3页)

何获利?”

    “官府不能新解匿名争议时,债主会转向青灯行、旧契公所和独立代理保管材料。青灯行可能增加寄存与核验业务,我作为旧规则知情人也会获得更多委托。”

    “你今日作证若使程见微长期停权,是否增强你的方法?”

    “会。”

    “为何还准你作证?”

    “利益公开不等于事实不存在。是否采用我的意见,由主问决定;任何新办法不得因我作证便指定青灯行承接。”

    方既明让主录把这一条写在证词第一页,不藏到末尾报酬栏。

    沈令仪可能说真话。

    真话也可能替她带来位置。

    旁听席一名青灯行女掌柜低头核自己的利益页,没有因沈令仪受问便露出委屈。若青灯行因此多得寄存生意,具体掌柜也会多一份夜间守匣与错封责任。机构的利益不是沈令仪一个人的野心,也不是一句“帮助女人”便能抹掉的成本。

    ***

    第三份是母女共同署过的四栏规则。

    本人现时表达。

    不说、不能说或拒选时基本生活如何继续。

    代理与监护绝不能扩张的权。

    由本人能理解的事件触发重开。

    沈令仪署基本生活与禁止借兜底扩权。

    程见微署本人现时权利与重开。

    “谁先指出具体触发事件会拼回身份?”方既明问。

    “温女医。”

    “如何改?”

    “外页只写触发类别、最迟期限与是否发生,具体事件放分持内页。”

    “够吗?”

    “当时认为能降低风险。现在知道,触发类别、期限、街面行动和组织变化仍可能拼。”

    “你也署了。”

    “是。”

    “程见微有没有逼你?”

    “没有。”

    “你作证会不会使她承担本应属于你的责任?”

    “所以我的署名也留在这里。”

    两个人第一次在同一场问责里,不是母亲修正女儿。

    是两名起草者各自留下名字。

    方既明把两人的署名纸并排放,不叠前后。程见微在左,沈令仪在右;谁也不压住谁的墨。

    ***

    方既明拿出五月初六的信息拼接错误页。

    沈令仪曾问:“谁决定何时足够?”

    独立复核人看变更时间与类别,不看姓名。

    她当时回答:复核人仍能从街面拼。

    “这是伤害以后。”方既明说。

    “是。”

    “不能拿来证明你早就警告。”

    “不能。”

    “也不能拿来证明程见微听见便足以改完。”

    “不能。”

    沈令仪没有把一句说对的话,倒填到事发以前。

    ***

    韩维山问她为何总反对稳定对应。

    “青灯行也保管对应。你反国家总表,却允许私行持封,是否只是把控制留给自己?”

    沈令仪答:“青灯行按逐件授权保管,不掌全体无名债;它有收费、旧关系与保管失败风险,须公开并可替换。我从未主张青灯行天然更可信。”

    “你的委托人若永远不出现,谁核你没有扩权?”

    “官验所核本人授权存在,利益复核人核范围;仍可能错。”

    “所以你也需要官府。”

    “需要。”

    “又不许官府看全。”

    “需要一项权,不等于交出所有权。”

    这句话不是替程见微辩护。

    却说明母女争的从来不是要不要制度。

    是制度为了完成一件事,可以顺手知道多少。

    韩维山没有放过那句“更窄通路”。

    “一个债主拒绝公开姓名,官府改用内封;拒绝亲自奔走,改用代理;拒绝让夫家取件,改为书面异议。若每个拒绝都只解释成停止,债还怎么核?”

    沈令仪道:“所以我说的是‘有些’,不是全部。”

    “由谁判断哪一个不仍可另找路?”

    “先看本人拒绝的对象和范围。她拒姓名公开,不当然拒债权确认;她拒见夫家,不当然拒收对方纸。新的窄路若需要她承担新暴露,应再取得她的选择,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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