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章 母亲作证 (第2/3页)
何获利?”
“官府不能新解匿名争议时,债主会转向青灯行、旧契公所和独立代理保管材料。青灯行可能增加寄存与核验业务,我作为旧规则知情人也会获得更多委托。”
“你今日作证若使程见微长期停权,是否增强你的方法?”
“会。”
“为何还准你作证?”
“利益公开不等于事实不存在。是否采用我的意见,由主问决定;任何新办法不得因我作证便指定青灯行承接。”
方既明让主录把这一条写在证词第一页,不藏到末尾报酬栏。
沈令仪可能说真话。
真话也可能替她带来位置。
旁听席一名青灯行女掌柜低头核自己的利益页,没有因沈令仪受问便露出委屈。若青灯行因此多得寄存生意,具体掌柜也会多一份夜间守匣与错封责任。机构的利益不是沈令仪一个人的野心,也不是一句“帮助女人”便能抹掉的成本。
***
第三份是母女共同署过的四栏规则。
本人现时表达。
不说、不能说或拒选时基本生活如何继续。
代理与监护绝不能扩张的权。
由本人能理解的事件触发重开。
沈令仪署基本生活与禁止借兜底扩权。
程见微署本人现时权利与重开。
“谁先指出具体触发事件会拼回身份?”方既明问。
“温女医。”
“如何改?”
“外页只写触发类别、最迟期限与是否发生,具体事件放分持内页。”
“够吗?”
“当时认为能降低风险。现在知道,触发类别、期限、街面行动和组织变化仍可能拼。”
“你也署了。”
“是。”
“程见微有没有逼你?”
“没有。”
“你作证会不会使她承担本应属于你的责任?”
“所以我的署名也留在这里。”
两个人第一次在同一场问责里,不是母亲修正女儿。
是两名起草者各自留下名字。
方既明把两人的署名纸并排放,不叠前后。程见微在左,沈令仪在右;谁也不压住谁的墨。
***
方既明拿出五月初六的信息拼接错误页。
沈令仪曾问:“谁决定何时足够?”
独立复核人看变更时间与类别,不看姓名。
她当时回答:复核人仍能从街面拼。
“这是伤害以后。”方既明说。
“是。”
“不能拿来证明你早就警告。”
“不能。”
“也不能拿来证明程见微听见便足以改完。”
“不能。”
沈令仪没有把一句说对的话,倒填到事发以前。
***
韩维山问她为何总反对稳定对应。
“青灯行也保管对应。你反国家总表,却允许私行持封,是否只是把控制留给自己?”
沈令仪答:“青灯行按逐件授权保管,不掌全体无名债;它有收费、旧关系与保管失败风险,须公开并可替换。我从未主张青灯行天然更可信。”
“你的委托人若永远不出现,谁核你没有扩权?”
“官验所核本人授权存在,利益复核人核范围;仍可能错。”
“所以你也需要官府。”
“需要。”
“又不许官府看全。”
“需要一项权,不等于交出所有权。”
这句话不是替程见微辩护。
却说明母女争的从来不是要不要制度。
是制度为了完成一件事,可以顺手知道多少。
韩维山没有放过那句“更窄通路”。
“一个债主拒绝公开姓名,官府改用内封;拒绝亲自奔走,改用代理;拒绝让夫家取件,改为书面异议。若每个拒绝都只解释成停止,债还怎么核?”
沈令仪道:“所以我说的是‘有些’,不是全部。”
“由谁判断哪一个不仍可另找路?”
“先看本人拒绝的对象和范围。她拒姓名公开,不当然拒债权确认;她拒见夫家,不当然拒收对方纸。新的窄路若需要她承担新暴露,应再取得她的选择,不能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