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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三章 保管链 (第1/3页)

    四月十三日,下午四点十分。

    审判长把九件东西的名称,一条一条念了一遍。

    念完,他抬起头。

    “本庭需要确认一件事。”他说。

    “这九件物品的来源。”

    他放下笔。

    “谁来说明。”

    方牧站起来。

    “我。”他说。

    陈慎之也站起来了。

    “审判长。”他说。

    “你说。”

    “申请人方由代理人说明,”他说,“我方不持异议。”

    他停了一下。

    “但是,”他说,“我方请求,逐件说明。”

    “并且,”他说,“每一件的来源人,应当出庭。”

    审判长点了点头。

    “申请人方。”他说,“从第一件开始。”

    第一件。

    方牧说:

    “线头。”他说,“二〇一六年二月,寄到我在纽约的办公室。寄件人不明。”

    “来源人。”

    方牧说:

    “不明。”

    审判长在纸上写了一个字。

    缺。

    第二件。

    “登记册,两本。”方牧说,“二〇二四年二月十九日,由周某某交给我。”

    “周某某是否在庭。”

    “在。”方牧说,“他在医院。”

    审判长抬起头。

    “医院。”

    方牧说:

    “三月二十七日夜间,有人闯入我的住处。”他说,“周某某在阻拦时受伤,第六、第七两根肋骨骨折。”

    他把一份材料递上去。

    “病历,ct 片,出院小结。”他说,“都在里面。”

    审判长翻了两页。

    “他现在能不能出庭。”

    方牧说:

    “医生说,两个月。”

    审判长点了点头。

    他写:

    周某某。在院。可延期。

    第三件。

    “录音带。”方牧说,“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九日之后,在李博尧的工具箱里。”

    “谁发现的。”

    方牧停了一下。

    “沈文华。”他说。

    审判长抬起头。

    “时间。”

    方牧说:

    “二〇二四年二月。”

    他停了一下。

    “她说,箱子一直在阁楼上。”他说,“八年没人动过。”

    审判长写:

    沈文华。阁楼。八年。

    第四件。

    “资产清算清单。”方牧说,“来源人陶岚。”

    “陶岚是否在庭。”

    “在。”方牧说,“她在庭外。”

    陈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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