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章 保管链 (第1/3页)
四月十三日,下午四点十分。
审判长把九件东西的名称,一条一条念了一遍。
念完,他抬起头。
“本庭需要确认一件事。”他说。
“这九件物品的来源。”
他放下笔。
“谁来说明。”
方牧站起来。
“我。”他说。
陈慎之也站起来了。
“审判长。”他说。
“你说。”
“申请人方由代理人说明,”他说,“我方不持异议。”
他停了一下。
“但是,”他说,“我方请求,逐件说明。”
“并且,”他说,“每一件的来源人,应当出庭。”
审判长点了点头。
“申请人方。”他说,“从第一件开始。”
第一件。
方牧说:
“线头。”他说,“二〇一六年二月,寄到我在纽约的办公室。寄件人不明。”
“来源人。”
方牧说:
“不明。”
审判长在纸上写了一个字。
缺。
第二件。
“登记册,两本。”方牧说,“二〇二四年二月十九日,由周某某交给我。”
“周某某是否在庭。”
“在。”方牧说,“他在医院。”
审判长抬起头。
“医院。”
方牧说:
“三月二十七日夜间,有人闯入我的住处。”他说,“周某某在阻拦时受伤,第六、第七两根肋骨骨折。”
他把一份材料递上去。
“病历,ct 片,出院小结。”他说,“都在里面。”
审判长翻了两页。
“他现在能不能出庭。”
方牧说:
“医生说,两个月。”
审判长点了点头。
他写:
周某某。在院。可延期。
第三件。
“录音带。”方牧说,“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九日之后,在李博尧的工具箱里。”
“谁发现的。”
方牧停了一下。
“沈文华。”他说。
审判长抬起头。
“时间。”
方牧说:
“二〇二四年二月。”
他停了一下。
“她说,箱子一直在阁楼上。”他说,“八年没人动过。”
审判长写:
沈文华。阁楼。八年。
第四件。
“资产清算清单。”方牧说,“来源人陶岚。”
“陶岚是否在庭。”
“在。”方牧说,“她在庭外。”
陈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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