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章 窃密指控 (第1/3页)
四月十四日,上午十点二十。
陈慎之站起来。
他手里拿着两份文件。
“审判长。”他说。
“你说。”
“我方提交两份材料。”
他把第一份递上去。
“第一份,”他说,“弘盛集团(上海)有限公司诉陶岚劳动争议及侵犯商业秘密一案的起诉状。已于今晨九点立案。”
法庭里动了一下。
他把第二份递上去。
“第二份,”他说,“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的《受理通知书》。”
书记员念:
“关于对陶岚执业行为开展行业调查的申请,本会已于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受理。”
书记员念完,抬起头。
法庭里没有人说话。
方牧站起来。
“审判长。”他说。
“你说。”
“这两份材料,”他说,“与本案的审查范围无关。”
陈慎之说:
“审判长。”
“你说。”
“这两份材料,”他说,“直接关系到本案一名关键证人的可信度。”
他往前走了两步。
“证人陶岚,”他说,“于二〇一六年七月离职之前,利用其管理员权限,导出了公司服务器日志及其他文件共计一百四十七份。”
他停了一下。
“这些文件,在她离职后的八年里,一直由她私人保管。”
他抬起头。
“现在,她把这些文件,交给了本案申请人。”
方牧说:
“她有权这么做。”
陈慎之转过身。
他说:
“方律师。”
“你说。”
“我方不讨论她有没有权。”他说,“我方讨论的是:她怎么拿到的。”
他走回自己的位子。
“一个员工,”他说,“在离职前,把公司的服务器日志拷走。”
“这不是举报。”他说,“这不是揭发。”
他把两只手放在桌上。
“这是窃密。”
旁听席上炸了。
何斌猛地站起来,又被赵振声按下去。
陶岚坐在证人席上。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