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凤凰涅磐之大时代(二) (第2/3页)
国中央政府的国家行政治理权!
包括制定和实施国家社会和经济发展规划,制定中央财政预算和统筹规划国防及外交政策,统筹和指导地方各州和海外自治领的发展规划和财政预算,代表帝国签定盟约及其它国际条约和协定,其人员组成为:内阁总理大臣(首相)负责统揽全局,下设内阁秘书处(首相府)负责内阁日常工作,国防部.外交部.内政部.国安部.财政部.中央银行.国家规划发展部等为内阁核心部门同时也是内阁常务会议组成部门!
教育部.科技部.文化部.卫生部.农业部.水务部.人事部.商务部.工业部.社会福利保障部等为内阁一般性组成部门;内阁常务会议为内阁最高决策机制,由内阁总理大臣负责召集并主持,其成员包括副总理大臣及各核心部门政务大臣!
内阁总理大臣由大选获胜政党领袖或其党内推选人员担任,同时享有内阁各部大臣人选提名权,在获得议会通过后递呈皇帝陛下御准!
如有特别重大的理由和原因皇帝陛下可以否决并重新提名。内阁任期与议会同步,本届内阁期满后与下界内阁交接前三个月为看守内阁,看守內阁期内不得作任何重大决策。
五,帝国最高法院为帝国全境的司法终审机构,拥有宪法解释权和最高裁定权!
任何机构与个人(包括皇帝陛下在内)若被最高法院裁定违宪都必须无条件予以改正!
最高法院设一名首席大法官和八名大法官共九位组成最高审判庭和释宪裁决庭,其人选由内阁提名并需经过议会全体表决达到三分之二多数方可通过并呈皇帝陛下批准任命;九名最高大法官任期为终身制且非特别重大事由不得罢免!
最高检察院为帝国最高检控机关和巡查机构,下设最高检控委员会和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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