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导游人员与导游服务(2) (第1/3页)
1.按工作范固划分,导游分为海外领队、全程陪同导游人员、地方陪同导游人员和景点景区导游人员。
海外领队,即国外导游分类中的“国际出境旅游导游”。他们是受经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的委派,全权代表该旅行社带领旅行团从事导游活动的工作人员。
全程陪同导游人员(简称全陪)是指受组团旅行社委派,作为组团社的代表,在领队和地方陪同导游人员的配合下实施接待计划,为旅行团(者)提供全程陪同服务的工作人员。这里的组团社是指接受旅行团(者)或海外旅行社预订,制定和下达接待计划,并可提供全程陪同导游服务的旅行社。这里的领队是指受海外旅行社委派,全权代表该旅行社带领旅行团从事旅游活动的工作人员。
地方陪同导游(简称地陪),是指由地方负责接待的旅行社委派或聘用,为旅行团在当地旅游时提供导游服务的人员。其任务是与全陪密切合作,按汁划完成当地的接待服务并处理可能发生的各种问题。
景点景区导游亦称讲解员,是指在景区景点,如博物馆、自然保护区等内为游客进行导游讲解的工作人员。
2.按职业性质划分,导游人员分为专职导游人员、兼职导游人员和自由职业导游人员。
专职导游人员,是指长期受聘于某家旅行社的导游人员。他们是旅行社的在编职工或干部,按现行工资制度领取固定工资。这类导游人员在我国目前导游队伍中所占比例最大,是其中的骨干力量。1兼职导游人员亦称业余导游人员,是指不以导游工作为其主要职业,而利用业余时间从事导游工作的人员。目前这类人员分为两种:一种是通过了国家导游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兼职导游工作的人员,另一种是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受聘于旅行社,领取临时导游证而临时从事导游服务活动的人员。
自由职业导游人员,是以导游为其主要职业的人员,他们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娴熟的导游技能艺术,但他们不固定、不属于某家旅行社,而是以合约形式为多家旅行社作导游,此类导游在我国尚不多见,但其队伍却在不断壮大。
3.按导游使用的语言划分,导游人员分为中文导游人员和外语导游人员。中文导游人员,是指能够用普通话、地方话或者少数民族语言从事导游业务的人员。目前,此类导游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国内旅游中的中国公民和入境旅游中的港、澳、台同胞。
外语导游人员,是指能够运用外语从事导游业务的人员。目前,这类导游人员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入境旅游的外国旅游者和出境旅游的中国公民。
4.按技术等级划分,导游人员分为初级导游人员、中级导游人员、高级导游人员和特级导游人员。
(1)初级导游人员。具有高中及其以上学历(外语导游具有外语专业大专或非外语专业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的人员获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一年后,就技能、业绩和资历对其进行考核,合格者自动成为初级导游人员。
(2)中级导游人员。具有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外语导游同初级导游人员)的人员获初级导游人员资格两年以上,业绩明显,考核、考试合格者晋升为中级导游人员。他们是旅行社的业务骨干。
(3)高级导游人员。取得中级导游人员资格四年以上,业绩突出,水平较高,在国内外同行中有一定影响,考核、考试合格者晋升为高级导游人员。
(4)特级导游人员。取得高级导游人员资格五年以上,业绩优异,有突出贡献,有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在国内外同行中有较大影响,经考核合格者晋升为特级导游人员。
5.按资格不同划分导游人员分为正式导游与临时导游。
临时导游是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的人员,虽未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但旅行社需要聘请临时从事导游活动的,由旅行社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并经审核同意取得临时导游证临时从事导游服务业务的人员。临时导游证的有效期为3个月,并不得延期。
(二)中国导游的管理
随着中国旅游业、中国导游业得以不断的发展,中国的导游队伍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对其的管理也经历了从无序到有序的过程。1978年,国家曾制定了《旅游涉外人员守则>,属内部掌握。制定这个守则的指导思想是对旅游涉外人员严加管理,对不能做的事做了具体严格的规定。1987年国家旅游局发布了经国务院批准的《导游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这是我国导游管理的第一份正式文件。这个规定的指导思想有了较大改进,如不仅规定了义务,也规定了权利。在此基础上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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