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9章 炎武律疏(下) (第2/3页)
品中正制换取世族拥戴。
到了曹叡这里,士族、贵戚的根基已然深植於魏室,那麽法律就不可能不向他们倾斜o
大汉的蜀科、汉科由丞相主导,即使到了现在,走的依旧是『乱世当用重典』的路子。
刘焉、刘璋父子治蜀三十余年,施政宽柔,法令废弛,蜀中豪强专权自恣,欺凌小民,以致『思为乱者十户而八』。
法正曾劝丞相效仿高祖皇帝约法三章,以宽政收拢人心。
丞相却反对:
秦地之所以能用约法三章收心,是因为暴秦苛法在前,解其倒悬便是恩德。蜀地却恰恰相反,病根在於法令不行、威刑不肃,若再行宽政,无异於抱薪救火。
於是汉科从严,从重,从猛。
八务、七戒、六恐、五惧——法行则知恩,威立则知惧。
曹魏那边总爱说:
『贼以密网束下,故下弃之。』
『大魏反其道而行,弘以大纲,则百姓自然安乐。』
不得不说,这也是另外一种『每与刘反,事乃成耳』了。
但曹魏曾拥九州之地,居天下之中,以大国之重行如此妥协之事。
而大汉不过区区益州之地,却依旧以法网束下,不知算不算先帝与丞相群臣之间又一种理想与浪漫了。
毕竟曹魏宽纵之法,对於『一统天下』这事来说,确有其利在,只是未免有几分『我死後,哪管他洪水滔天』之感。
也难怪曹叡如此痛恨曹丕,就连丧礼都严重缺席。
彼时曹叡丧时不临的大不孝大不敬闹得天下皆知。最後曹魏那边的官方口径说,『曹真、陈群、王朗等以暑热固谏』,给曹叡这位大魏天子找补了一番。
这宽纵之法也不是曹操的初衷,假若曹操知道曹丕继嗣後会对士族全盘妥协,对自己的政策反攻倒算,恐怕未必会传位给他,而曹不到了地下恐怕也要被曹操狠狠拷打。
毕竟打压士族豪强是几位开基之主的共识,而真正贯彻到底的,只有大汉一国而已。
在丞相严刑峻法、密网束下的治理下,大汉境内已是『赏罚必信,无恶不惩,无善不显,吏不容奸,人怀自厉,道不拾遗,强不侵弱,风化肃然」的景象。
这是《汉科》的功绩。
可如今也成了它的局限。
它是一剂猛药,专为益州一州之地的沉疴积弊而配制。
当大汉的版图还蜷缩在巴山蜀水之间,当北伐大军的粮草全靠蜀中汉中供应,当朝廷的政令可以四通八达数日可至的时候,《汉科》的严刑峻法就是最有效的工具。
可如今,大汉疆域从一州之地扩展到了益州、关中、陇右、荆州,乃至半壁交州,地广数千里,治下百姓从百万之众增长到了四五百万,政令难以通达,官吏严重不足。
若仍以治一隅之地的严刑峻法遍施於四方州郡,必然引发动荡。
因为根据蜀科稍作修改的《荆科》甫一在荆州铺开,郡县官吏阳奉阴违,百姓枉屈怨怼的局面就已经在荆州日日发生,反覆发生。
而偏偏这些官吏态度极为恭谨,极为诚惶诚恐,他们还总能找到判案的法律依据,你甚至辨不清他们是遵纪守法还是阳奉阴违,甚至好人也在不知不觉中办了坏事。
刘禅去了好个郡县,进了好几处县狱郡狱,无一处没有囚犯喊自己是被冤枉的。时代的一粒沙,压在普通百姓身上就是一座大山。
刘禅作为天子,不得不为大汉寻找一条『中庸』之道。
当然不能像曹魏那般直接向特权阶级妥协。
可必须让地方官吏判案时当真『有法可依』,不再模棱两可,不再凭其个人爱憎好
恶,从律法中找到漏洞任意施为。
也必须让负责监察地方司法的『监察御史行走』能够根据新立之法检验司法官吏是否渎职。
它要大大减省司法官吏,减少执行与监察的成本,让整个执法与监察体系运行得既快又准。
所以它必须是一部精悍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正的法典,而不是近千万字却又互相矛盾的屎山。
这就是一项细致的大工程了,非积数百人数年之功不可成,这还只是粗有小成。
好在刘禅脑子里已经有了纲领,现在要做的就是寻几个确有才干的能吏,榨乾他们,借他们之力把自己的思想与纲领贯彻下去。
同时,立法着律是一等一的国家级大事,谁能参与进来,谁将来就有了成为国家核心要员的资历。
当年主导《蜀科》制定的,是丞相与法正、李严、刘巴、伊籍这五名要员,刘禅身边如今也有很多年轻人需要这份资历。
向朗、李严作为边缘人,如今只是做一做先期最苦最累的工作,等到最後真正编纂法典的时候,自会成立一个典律寺之类的组织。
他们能在里面担任何种职务,拿到何种名份,功劳几何,後世能否记住他们的功劳,就看他们接下来的表现如何了。
刘禅这次之所以驻跸於城固,也是想看看城固法治如何,结果同样积案不少。
向朗与李严起初不明白为何天子会呆在城固,为何会召见他们,又为何会让他们来看积案卷宗。
可随着积案卷宗看了一卷又一卷,他们终於隐隐约约猜到了天子的用意。
那位天子一言不发,待他们将这几卷积案全部看完,才从中随意抽了一卷出来,看了两眼後又把卷宗递给了他们。
二人接过,展牍而观,晓得天子接下来必有问对,一时也隐隐有些头疼起来。
案情倒不复杂。
城固西乡有男名李甲。
因平日与妻家有嫌隙,一日酒後提刀闯入妻家,将其妻父、妻母、妻兄三人尽数砍杀o
乡里游徼闻讯赶到,将他绑了,押送县狱。
案子本身没有什麽疑点。
凶器人证俱在,凶犯本人也供认不讳。
按照汉律,『杀一家非死罪者三人,属不道,当腰斩。』
也就是杀三个没有死罪的无辜之人,罪当腰斩。
这也没什麽问题。
但问题在於,腰斩後还有『株连其妻子』这一判罚。
而在此案中,凶犯的妻子是被害人的亲生女儿、同胞兄妹。
县中主管律法的县丞认为,律文写得明明白白,『不道』之罪株连妻子,那就该抓,该杀。
县长王游却不同意。
向朗目光落在卷宗末尾,彼处还附着王游手书:『殴妻之父母,即是义绝,况於杀乎?彼婚姻既绝,不当复坐其妻。』
所谓『义绝』,也没有得到官方律令的明确认可,但已是某种共识与判案的惯例。
李严也在看。
两人几乎同时放下了卷宗,看向那位天子,而那位高居上首的天子这才从容开口,语气也颇为寻常:「此案尚未决断。
「向卿,你如何看?」
向朗闻言沉吟片刻,才缓缓道:「臣以为。
「城固长王游所言有理。」
「哦?」刘禅皱了皱眉。
向朗将卷宗往膝上放了放,片刻後才徐徐答道:「老臣记得,前汉有一桩旧案。
「孝景皇帝时,有民名防年,其继母陈氏杀其生父。
「防年一怒之下,又将继母杀死。
「有司议罪,以为杀母当以大逆论。
「景帝犹豫未决。
「时太子(汉武帝)在旁,景帝问之。
「太子对曰:「『夫继母虽如母,不及生母,因生父之故,比之於母。』
「『今继母无状,手杀其父,则下手之日,母恩绝矣。』
「『宜与杀人者同,不宜与大逆论。』
「孝景皇帝从之,遂以普通杀人罪论处,不以大逆。此案与本案虽不尽同,其理一也。」
向朗言及此处,抬起眼来看向那位天子。只见天子依旧面无表情,对此不置可否。
向朗这才继续道:「继母杀其父,则母子之恩绝。
「故杀继母不为大逆。
「李甲杀其妻之父母,则夫妻之义已绝。
「义既绝,则不为夫妻。
「不为夫妻,则不当株连。
「王游所判,臣以为是也。」
刘禅听罢,问道:「如此说来,那国家律法又将如何?
「律文明定株连妻子。
「若依向卿与王游之判,大汉律文岂非形同虚设?」
向朗心中虽已有自己的答案,却不明白天子究竟是想按国法判案,为大汉定下新规矩,还是循人情义理重定规矩,一时也不能答。
「李卿,你又如何看?」
李严自看完卷宗便一直沉默,此刻被天子点名,才终於老老实实地开口答道:「禀陛下,当年臣在犍为太守任上,便断过一桩极相似的案子。也是男子杀妻家数人,也是不道之罪,臣当时判的是株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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